作者goetz (雖九死其猶未悔)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空想] 甘碧的釣魚台‧第三季(16)
時間Tue Aug 21 11:25:09 2007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呃...
: : 推 WolfLord:甘蘿:我先要民事賠償一百億美元,五千萬讓姊姊罰心酸的 08/20 23:54
: 首先正如狼王說的 別忘了那三千萬五千萬是民事賠完以後額外要再賠給政府的
: 所以如果只有八千萬...那被閹掉送去當砲灰的機會非常的大喔XD
那這樣看起來,只怕連頭號人渣王鴻偉都贖不出來,
制定八千萬+民事判生的法令有何意義?
讓憤青多多上街頭好製造砲灰嗎?
我是建議如果真要這樣幹,那甘碧可以考慮專門辦死刑貸款業務,利息還要收很高,
這樣可以坑一下像王鴻偉這種匪類,坑到他家破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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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15.105
※ 編輯: goetz 來自: 140.112.115.105 (08/21 11:27)
推 sfsm:所以說這是“伍法志條款”呀~~~~ 08/21 20:18
推 WolfLord:伍法治:不想死的變態可以來找我借錢,不過年息200% 08/21 21:10
→ WolfLord:複利計計息以生命與靈魂作擔保,每年結算,至少要交得 08/21 21:12
→ WolfLord:得出六成利息,累進欠息達本金2倍則沒收擔保品 08/21 21:13
推 minghsun:突然覺得~這樣搞下去~很多鄉民會被送去當炮灰XD 08/21 23:39
→ minghsun:好吧~我也是其中一個啦xd 08/21 23:39
推 WolfLord:閣下不想當砲灰還可以選擇當訓練材料 ^^;; 08/22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