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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清廷要孫文的命 如果都知道他在哪 直接包圍抓起來就好了 哪需要派刺客XD : 推 johnlien:孫大砲不是有著名的『倫敦蒙難記』.... 12/11 14:05 : 推 hgt:是派刺客阿! 只不過既然還活著 也只有他知道細節囉! 12/11 16:01 首先 如hgt暗示的 這倫敦"蒙難" 孫大砲自己嘴砲掰出來的部分有多少只有他知道 但是抓孫文的並不是刺客這點是可以肯定的 因為孫文並沒有死 只是被抓起來 所以這應該不叫刺客 是秘探或捕頭才對:p -- gps.wolflord.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75.163
jock78:P P P嗯 12/11 16:53
MRZ:倫敦蒙難記最多只是一場綁架案(奇怪,當時明明就有引渡條款) 12/11 19:15
armed:我不是好像記得英美國家向來是會庇護政治犯的? 12/11 20:43
MRZ:孫文要變成被庇護的政治犯,也得先發生倫敦蒙難記 12/11 21:27
ThomasJP:因為孫文以居住香港的理由自稱是英國公民 12/11 23:15
ThomasJP:然後他也自稱是美國公民...因為他住過夏威夷 12/11 23:16
MRZ:樓上,他不是說他住過夏威夷,他是說他在夏威夷出生(還附證件) 12/11 23:52
MRZ:所以他弄到了一本美國護照:P 12/11 23:52
MRZ:另外,居住在香港是不可能成為英國公民的,只是有簽證而已 12/11 23:53
ThomasJP:康德黎還是幫他號稱為英國公民了... 12/12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