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mc (普蘭可)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空想]甘碧的釣魚台‧第四季(5)
時間Wed Dec 26 18:32:30 2007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問題在於"搶劫"
: 那要怎麼辦? 人家父親搜刮的不義之財還不是交到女兒手上了,
: 有辦法叫她吐出來嗎?
我是沒去看文啦 不過 如果所謂的不義之財 並沒有被抓或是超過追訴期限 那就沒辦法
愛把錢送給誰 也是個人的自由 沒辦法要他們吐出來的
: 因為他們對工業的贊助和支持是顯而易見的,可是對於那些"有閒階級"的財富累積,
: 真的沒辦法化解嗎?
當年許多遺產是支持了工商業 但也一樣有很多流到遊手好閒的人手中啦
所以不能只要它的優點 又不要它的缺點
有些"游手好閒"的人 資助了藝術活動的發展
有些敗家子 敗家的過程中 讓其他人賺到了錢 積累自己的資本
只要不是拿來買炸彈訓練恐怖份子之類的 那其實也沒礙著社會什麼
: : 是不理想 所以"捐贈"是僅次於搶劫第二大的罪惡
: 最後一句話我不太理解,能否請plamc再解釋一下?
因為價值產生來自於交易 金錢/物資的流動如果來自於交易才是最好的
而什麼狀況下 金錢/物資流動會不來自於交易呢
1."搶劫" : 從他人身上強行取走金錢/物資 包括 搶 偷 拐 騙...ETC 都算
2."捐贈" : 自願給予別人
"搶劫"需要成本(譬如說做案工具和風險) 會造成損失(為了搶100塊把10000塊的東西弄壞)
對價值破壞最大 是最大的罪惡
"捐贈"沒有額外成本和損失 所以次於搶劫 但是對受贈者來說 取得的成本是零
所以往往會胡亂使用(不用白不用) 造成總價值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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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5.64
推 loser1:ETC也算搶劫? 12/26 19:54
→ Transfinite:不,ETC是腦殘浪費錢(逃) 12/26 19:55
→ plamc:哈:p 12/26 20:01
推 WolfLord:ETC算搶劫!因為他沒扣到你要吃罰單,他亂扣你申訴無門 12/26 21:31
→ saltlake:遊手好閒的人支持了不少服務業跟流行產業和美食業 12/27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