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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一則。 http://gps.wolflord.com/viewtopic.php?t=9347 ---- 「怎樣的人才能賺到錢呢?」 說到世界上最有錢的人的話,一般都會想到小而軟公司的比○大魔王,就是生產 窗戶的那家公司的創辦人,很多人都用他們的程式。這麼說來,是生產熱門商品 的人最賺錢嗎? 但仔細想想,這是錯誤的,實際設計程式的是程式設計師,公司是負責賣軟體的。 光是生產東西卻賣不出去的人只會賠錢而已,賣不出去的東西不能算是商品,那 跟過剩的香蕉一樣只能放到爛掉。 程式設計師算是現在雖然很流行所謂的創意產業的一種,靠創作賺錢。但就算絞 盡腦汁,賣不出去的創作還是賺不了錢,不是會寫程式的人就能賺大錢。 雖然最近毫無產量可言,但我自認還算是個有在寫東西的人,勉強算是個創作 者,就在這時,我注意到了一個事實。 掌握商品通路,亦即掌握創作者跟消費者之間連結的,換言之不是創作的人而是 賣創作的人,才是最賺錢的人吧? 小說的話就是出版社,軟體的話就是軟體商,音樂的話就是唱片公司。 賣東西當然不是簡單的事情,但將創作轉變成商品,事實上相對成本很低。因為 創作是一種無形的東西,跟製造買賣水果、鞋子、雨傘或汽車不一樣,小說、軟 體或音樂的原料不需要太多,主要是創作者的腦漿,製造主要也是靠創作者的血 汗,負責賺錢的商人只要付一點錢接收這些創作,壓製成薄薄一本或一片,再設 法賣出去就行了。 就算是靠寫《哈利波特》系列賺大錢的羅琳阿姨,幫她賣書的還是出版社,在出 版社買下她的作品之前,據說她是個靠幾杯飲料就在店裡坐上一整天的單親媽 媽。儘管行銷很複雜,但就消耗腦漿的程度來說,似乎是羅琳阿姨比較辛苦。 現在這時代網路發達,於是有人想出來用低成本收集創作者的創意來賺錢的方 法。 比如我常去的小說網站是這樣運作的:出版社提供網站讓創作者張貼自己的小 說,等到發現某些小說看得人多的話,就跟創作者洽談買下版權,再付梓出版。 傳統的出版社其實現在不太好賺,因為買下著作權出版之前,不能確定這創作是 否會受歡迎。現在不同了,透過網路可以事先得知一定的市場反應,只要花錢買 下受歡迎的創作就行了。 最近跟無名的網路創作者簽約的公司越來越多,特意提供平台讓創作者發揮的公 司同樣在增加。在日本,很多受歡迎的網路Blog也都在被買下版權之後,因為 「大人的事情」將之前張貼的內容全部刪除。前一陣子有名的《電車男》更是誇 張,那原本不過是網路留言板上的一串討論而已,不知道哪個傢伙拿去賣給出版 社之後,甚至還能拍成連續劇跟電影咧! 很有名的電腦遊戲《Counter-Strike》系列也是這樣誕生的:遊戲公司先製作一個 遊戲,接著開放程式碼提供網路上的玩家修改,等到有人修改出好玩的程式之 後,再跟這組人洽談買下版權,經由老經驗的遊戲設計師協助做了修正之後,就 誕生了全世界最好賣的遊戲之一。 日本的漫畫雜誌現在也是這樣運作的:漫畫家先畫出漫畫然後主動跟出版社洽 談,或是出版社舉辦漫畫獎來吸引投稿。出版社看了這些作品之後,若覺得這個 漫畫家有市場的話,就先請他畫出個短篇在雜誌上短期連載,稱為先行讀切版(読 み切れ,意思是「讀完就沒了」),若是這個先行讀切版收到的反應還不錯,就再 跟漫畫家商量,修改成長篇的連載。現在受歡迎的漫畫多半都是這樣誕生的,所 以一些很有名的漫畫都存在短篇的先行讀切版,像是作品的一種「原型 (Prototype)」。 創作物會受歡迎,主宰通路的出版公司可居功厥偉,而且最重要的,也因此賺大 錢。 嗯,要打比方的話,創作者跟出版公司之間的關係有點像是乳牛跟酪農。 想要說得難聽點的話,可用馬克思的理論再修正一下來說明:創造商品價值的是 創作者,而掌握生產工具(通路)的是資本家,資本家靠剝削創作者來賺大錢─ ─週刊連載的漫畫家幾乎都得熬夜趕稿,還有坐太久造成的痔瘡跟肥胖等等職業 病。(笑) 至於擠不出牛奶或是擠出的牛奶質量不好的乳牛的下場,請去問酪農吧。 總之,我得到的結論是這樣的:創作固然可以創造商品,但真正賺大錢的還是商 人,不過得是聰明的商人才行。 ---- 按照這篇文的結論的話 總之流通發達了 資本家依然最賺錢 因為真正的通路還是得靠錢買 能夠每天坐飛機跑來跑去全球化的主要是有錢人 啊 世界上有50%以上的人沒有電腦 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網民大約是一億到兩億 也就是說該國有十億以上的人無法上網 我們可以大膽結論說 坐在電腦前面的各位都是屬於世界上有錢人的範疇 由於沒有電腦的人根本不可能上傳影片到 youtube 所以再有創意的窮人 都無法創作影片賺錢 生財工具=資本 還是很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55.57 ※ 編輯: NKN 來自: 219.84.155.57 (01/17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