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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就這部分 很實務的問題就是 : 為什麼婦女會想墮胎? : 答案就是她們不願意 或沒有能力養小孩 小孩會對她們的人生造成痛苦或負擔 : 如果禁止墮胎 墮胎絕對不會消失 只是地下化 大多數胎兒還是會被墮掉(所以救不了它們) : 只是多造成許多婦女因密醫的醫療設施不完全 而死於墮胎前後的過程中 : 而沒有去墮胎的婦女 就會乖乖的養小孩嗎? 並不是全部 大部分會乾脆殺嬰或棄嬰 : 棄嬰的其中一部分也會在棄嬰的過程中死掉 : (所以甘碧提出一個問題 : 難道殺嬰兒比殺胎兒好嗎?) : 乖乖把小孩生出來養的婦女 從此人生變黑白的..."生命"不是只有活著 還有活的品質 : 接著就是「蘋」一書所說的 這些小孩因為處於社會邊緣 所以容易變成罪犯去殺人 : 但罪犯不只是殺人 還會影響整個經濟體 直接間接危害許多沒被殺的人的"生命"(品質) : 讓很多人變窮 或是活在恐懼之中...這些人的生命也是很重要的 : 所以「蘋」一書少計算了上述部分 當然 沒有研究顯示到底哪邊加起來比較大 : 但是禁止墮胎能救到的生命絕對比他想像的少得多 而傷害的生命是比他所列得多 : 以上是針對「蘋」一書敘述的回答 這種問題不只發生在墮胎上 殘障、失智、煙毒犯都有可能造成這種影響 尤其是煙毒犯 幾乎成為社會棄置不顧的一份子 儘管如此 我們也沒有用殺掉這些「廢物」的方法處理他們 原因何在? : 至於我個人意見的話 : 胎兒當然不算「非生命」 它是活的是肯定的 但是連大腦都沒長齊 很難說它是人 : 就算它是人 也只是百分之一的人 成人的生存價值絕對比它巨大太多 ~~~~~~~~~~~~~~~~~~~~~~~~~~~~~~~~~~~~~~~~~~~~~~~~~~~~~~~~~~~~~~ 所以你自己也承認這種利益思考是基於胎兒非人或非完整的人前提之下做的抉擇 : 所以允許墮胎絕對是符合理性的選擇 (更不用說這還牽涉女權的問題) : 至於美國的墮胎爭論 我前文說了 其實本質是個信仰問題 我們說的這些都是藉口而已 : : 事實上 國家正在 也一直 侵害個人的利益 ... 譬如說五月到了 又要報稅了 : 說到清除人渣...問題來了 : 請問該如何知道他們是人渣呢? : 如果有辦法判定某些人是"人渣" 那現行的國家的確是會去清除他們的 : 譬如說當法律判定一個人是罪犯 國家就會把他關進監獄 甚至處以死刑 1、胎兒是「人渣」嗎?(胎兒是人嗎?) 2、自由刑跟死刑的「清除」意義一樣嗎? 3、這世界上有一部分國家根本就拒絕動用死刑來「清除」社會上的「人渣」 : 所以我的答覆是 : 從古以來就沒有一個無限上綱的人權存在 個人一直都是會被侵害的 : 現代許多國家的人可以過著大致上不被侵害某些權益的生活 是國家暴力達成的 : 而國家也對我們進行抽稅(搶劫) 兵役(廉價勞動 喪失自由)等"義務" : 從來都是"人賦人權" 不是"天賦人權" : 如果你要問有什麼規則 那終極的規則其實是武力...法律的背後其實是國家武力 : 由於有了國家武力這個絕對的力量 才能執行法律 否則就是無政府狀態 : 人類社會自古以來都遵循著這個規則 : 民主國家只是把國家暴力要怎麼使用交給民主政府來決定 所以事實上就是取決於政治 : 所以美國也曾經在二戰時把所有日裔都抓起來 911後大舉監視阿裔 : 真的有什麼規則存在嗎? : 所以我們要慶幸活在現代 並且要有警覺 歷史告訴我們 這規則其實隨時會改變的 : (歷史上有無數人類社會瓦解了 而且未來絕對還會有) 1、一樣 還是把應然跟實然兩個層次搞混了 「人權保護」是通過特定的武力所建立 所以規則保護的對象也只限於擁有特定武力者? 2、規則應時而變 不等於規則不存在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 固然不存在萬古不變的「人權」內涵 從廣義的角度來看 一直都有保護「人權」的上位概念存在 閣下一直把反墮胎團體歸類成宗教信仰擁護者 進而認為這種爭議是假爭議 吾不以為然 固然這類團體的中堅份子有相當高比例是宗教的信仰者 但他們進行遊說辯論時 也不能夠僅仰賴神旨 最終還是要探討到「人權保護」這條底線 你要說是「藉口」也無可厚非 但是沒有這個「藉口」 你一直強調的武力也無從發揮 當「藉口」成為第一線爭辯的標的時 還在強調這個東西毫無意義 就顯然與事實相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