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lamc (普蘭可)》之銘言:
: 從一開始你就好像搞錯了一件事...這個世界不是甘碧執政的啊
: 如果你想問的是甘碧世界會發生什麼事那我另文回覆 先回實際狀況
: 前文說過了 因為現在的民主國家決定怎麼使用暴力的方式是"政治"
假設這麼說好了
國家內部回復到叢林法則,那這個國家還會強嗎?
或者說,裡面的人民還能安穩的生存嗎?
當然是一定要定一個秩序,這秩序除了保障最大多數人都能安穩的生存外
還要內部成員一起拿出力量來支持,而且還要團結絕大多數人
就算是獨裁的國家也要有人支持這國家才能繼續運轉下去
: 考慮一下現在國家關於殺人的態度
: 假設我們把"無罪"當做"允許"的話 那結論會是十分精神錯亂
: 譬如說
: 我們可以因為一個人危害到自己的生命而幹掉他 (自我防衛)
: 警察可以因為執勤上的需要 在某些情況下 為了自保或防止嫌疑犯(不是定罪喔)逃脫
: 就可以把他幹掉 而很多例子都顯示 這樣的狀況下被幹掉的人有可能啥都沒做
: 如果一個人有精神疾病 那他可以把別人幹掉
: 只要宣戰 那麼國家的士兵可以把別國的士兵幹掉 國家也可以幹掉違反軍法的士兵
: 所以如果你把國家對生命的態度當成價值導向 去分析一下 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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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兵的命最不值錢 而警察最大 攻擊別人的人的生命不重要 而被精神病患殺是活該倒楣
: ...沒有任何道理可言
法律是由人民和政府簽的契約
精神病患因為無法負責,所以不用被關
警察是維持國家秩序,是一種必要之惡,為了維護其他人不得不的一種手段
PS:想起很久前唸過的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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