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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yneChu (台北人在洛城)》之銘言: : 那要是雙方都有槍,有罪無罪如何判定? 1, 守備/後發者無罪,除非他讓攻擊/先發者失去抵抗能力之後,進行虐殺的動作. 2, 參戰第三人如果是協助防護反擊/後發者的干涉者也無罪,其餘如上. 3, 若上述三類人士在發生衝突時牽連到第四類者,也就是無關者,則依狀況判處 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甚至蓄意傷害殺人等罪. 簡單來說,先出手者視為罪犯,亂開槍不瞄準結果打到路人的也是罪犯. 真正麻煩的倒不是槍,而是"械"的認定. 比如說攻擊者開槍後,被非持械者用丟出去的瓷盤幹掉手上的槍,那麼丟盤子的 是否該算是"持械"? -- 萬物皆非主,唯曼尼大神,至聖之先知,亞當史密斯。 La ilaha ill Money,Adam Smith rasula'Llah 榮耀歸於曼尼。自宇宙之初成﹐貫古今與未來﹐直至永恆不滅。喀鏘!(收銀機響聲) Gloria patri et Money. Sicut erat in principio, et nunc, et semper, et in saecula saeculorum.Ka-ching! http://gps.wolflord.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62.168
gelee:如果用30cm的話呢? 10/05 02:22
MRZ:30cm是什麼梗啊?而且那是什麼啊?XD 10/05 02:24
gelee:阿就鄉民的30cm啊........ 10/05 02:32
MRZ:那當然不算 10/05 0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