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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WayneChu (台北人在洛城)》之銘言: 我的小小想法 : : 那要是雙方都有槍,有罪無罪如何判定? : 1, 守備/後發者無罪,除非他讓攻擊/先發者失去抵抗能力之後,進行虐殺的動作. 正當防衛 欠缺現在不法侵害-->無阻卻違法 本即犯罪 : 2, 參戰第三人如果是協助防護反擊/後發者的干涉者也無罪,其餘如上. 為他人防衛 : 3, 若上述三類人士在發生衝突時牽連到第四類者,也就是無關者,則依狀況判處 : 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甚至蓄意傷害殺人等罪. 過失致死 : 簡單來說,先出手者視為罪犯,亂開槍不瞄準結果打到路人的也是罪犯. 當然 未必故意 : 真正麻煩的倒不是槍,而是"械"的認定. : 比如說攻擊者開槍後,被非持械者用丟出去的瓷盤幹掉手上的槍,那麼丟盤子的 : 是否該算是"持械"? 如果照第一篇文章的內容 創造的世界是針對"槍械"的話 那持有瓷盤應該不是持械 感覺起來依照現行的中華民國刑法就可以處理了 -- http://www.wretch.cc/album/pabla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02.100
MRZ:nice idea^^ 10/05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