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真正麻煩的倒不是槍,而是"械"的認定.
: 比如說攻擊者開槍後,被非持械者用丟出去的瓷盤幹掉手上的槍,那麼丟盤子的
: 是否該算是"持械"?
然後除此之外,雖然法律規定人人持有,但也不是毫無限制.
比如說製造販賣租賃跟個人收藏數量需要有政府機關的許可.
持有者也必須有身份限制,比如說擁有前科的人只能持械,而且必須是
威力非常有限的非致命性武器.如果非本國公民,那只能租用規定的槍
械,不能擁有.
彈藥的消耗必須報備,並且要遵守廢棄物回收條例,除非狀況合理,否則
相關廢棄物都必須在使用後保留報備,並交給專責的環保單位處理.
個人擁有的槍械種類會依照年齡,合格靶場的射擊成績證書,還有使用
狀況等多項參數來做決定,所以只要夠有錢而且資格符合的話,就算開
戰車之類的重裝備都可以.
唯一禁止一般民眾擁有的武器是核生化之類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繼續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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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皆非主,唯曼尼大神,至聖之先知,亞當史密斯。
La ilaha ill Money,Adam Smith rasula'Llah
榮耀歸於曼尼。自宇宙之初成﹐貫古今與未來﹐直至永恆不滅。喀鏘!(收銀機響聲)
Gloria patri et Money. Sicut erat in principio,
et nunc, et semper, et in saecula saeculorum.Ka-ching!
http://gps.wolflor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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