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nhawk (一生熱愛ACG)》之銘言:
: 我有個問題: 假設有個和善的老人A因為自己的女兒被凶徒B殺害
: (酒醉殺人之類的)
: 讓悲憤的他決定在B出獄後找他報仇
: 這時B因為有前科的緣故手上不能有槍: 面對A只能倉皇逃走
: 然後A一邊追殺他一邊舉著女兒遺照或報導之類的在那血尿控訴
: 搞得路人都不願意救B的話: 那結果會怎麼樣?
很簡單,這位老先生的處境令人同情,但還是犯法.
另外B已經服刑完畢,雖有前科不能持槍,但還是有持械自衛權,所以這裡有兩種狀況:
1, B按規定持械,卻寧可放棄抵抗,改用逃躲方式自衛,A緊追不捨,則B無罪,A犯法.
2, B不按規定放棄持械,這點已經犯法(見最初設定),但A亦主動進行追殺,A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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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皆非主,唯曼尼大神,至聖之先知,亞當史密斯。
La ilaha ill Money,Adam Smith rasula'Llah
榮耀歸於曼尼。自宇宙之初成﹐貫古今與未來﹐直至永恆不滅。喀鏘!(收銀機響聲)
Gloria patri et Money. Sicut erat in principio,
et nunc, et semper, et in saecula saeculorum.K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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