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verwhelming (淮陰侯)》之銘言:
: 比較想問的是
: 1.這樣的背景下 執法機構(軍警等)的武器又有什麼規範
在國防與執法機構的職權之下,經法律規定與核准的情況下方能使用武器,
其權限自然與非國防與執法機構的武器擁有者不同.
比方說一般人持有武器是自我防衛為主,所以他們不能對彼此先發制人,更
不能隨便亂開槍傷及無辜.但國防與執法機構在數種必要的情況下,並無此
麻煩的規定.
像是有個交通警察發現遠方大樓上有個人正像是架著狙擊槍的模樣,他就可
以先開槍制止對方的行動,當然結果後來發現那個傢伙只是在裝偷窺用的望
遠鏡,不過行動既然如此可疑,那斃掉他的警察基本上無需負法律責任.
相對的,若是一般私人保全公司的保全發現這種情形,就不能如此先發制人.
同樣的,若街道上發生火拼事件,嚴重程度到必須使用大範圍殺傷性武器方
能制止的程度,儘管範圍內可能有部份無辜民眾,那麼國防與執法單位自然
可以使用大範圍殺傷性武器,而無須考慮到附帶損傷所造成的法律問題.
諸如此類諸如此類.
: 2.如果能詳細訂定武器等級(光是槍和械不太夠吧) 再來考慮持有執照 會不會比較好?
我想訂,不過呢,太麻煩了,所以乾脆慢慢討論XD
: 3.如果有人可以空手殺人(事實上很多人可以) 那他算不算持械?
當然不算持械.
武器只能成為武器,因為這種東西只能用來當作武器.
: 4.核生化違法 那如果今天被追殺用手邊的清潔劑反擊 那也違法嗎?
一般市售清潔劑當然不能算是化學武器,就好比是你也不可能用軍用規格的芥子氣
去擦玻璃吧?
: 5.武器可以持有必然有供應商 那是要國營還是民營呢?
: 上面是幾點想法
都已經那麼開放了,當然國營民營都有,反正前已言之,製造是需要證照的,能弄到
執照讓廠商可以表明"國家檢驗品質保證",那自然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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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國家檢驗能否讓消費者有信心,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畢竟某些國家連食品
檢驗都嘛出現問題,那這個國家所發證照的軍火製造商會不會出現黑心貨,那恐怕
到時候就禾斗禾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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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Bush, Saddam Hussein, Soviet Union No More.
Clintion, Lewinsky, Titanic Mania, Bill Gates gets a Pie.
Job strikes back, StarWars show again, Lord of Rings Trio.
Other Bush, Osama, Ipod, Microsoft owns th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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