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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請問「未持有槍械」要怎麼界定啊? 是不是槍械一定要跟身體有接觸呢? 還是太大管放旁邊也算持槍械? 另外,這個部分的舉證責任是誰要負擔呢? 檢察官OR以此條抗辯的加害人呢? 感覺這裡可能會有蠻大影響的 --------------------- 不過可能的趨勢之一是, 槍械會跟日常用品整合 畢竟沒有人會想沒事多帶個東西出門嘛 所以,口紅槍、手機電擊器、腰帶韌鋼劍之類的整合性產品應該會出現.........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以下應該是不太可能寫出來的XD : 一個人到了平行世界,結果發現平行世界(當然可以仍舊是台灣)是人人都有槍 : 的世界,而且六法全書規定: : "如果未持有槍械而遭到暴力攻擊,則視同放棄抵抗." : 換言之就是自己要是身上沒有隨時持有槍械,若是被殺被搶被XXOO,對方都沒有罪, : 反倒是受害者有罪. : 另外法律規定: : "只要自衛行動合乎當事人需要,使用槍械一律合法." : 所以槍戰根本是家常便飯(茶). : 警察當然還是存在的,畢竟不按照法律規定而使用槍械的大有人在. : 當然這個平行世界中有人是反對的,而反對派主要有兩種: : 1, 純粹反對人人持有槍械與暴力解決問題,徹底反對擁槍權. : 2, 認為槍械的持有是加重了社會階級的對立,因為無錢持槍的人只能擁有棍棒刀劍 : 之類的"器械",但後者就算是拿著折凳之類的日常生活器具當自衛器材,就算這樣做 : 很有效卻也被視為違法,所以認為應當修改法律內容. : 不過這種想法似乎卡在很多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