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lebjael (calebj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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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如果李斯不竄改始皇帝的詔書
時間Wed Oct 22 14:01:44 2008
※ 引述《loser1 (唯我總統,惠我良多)》之銘言:
: ※ 引述《Nalu (打黑鬼 踢中美 前進越南)》之銘言:
: : 3. 由於high小弟不在,因此法律不致於被修得如此嚴苛,陳勝吳廣遲到了只會
: : 被罰,不會被砍頭,所以將相本無種的張楚王,只會很無種的當小官吏。
: 遲到就砍頭是「秦法」吧?
: 只是當年遲到是件不容易的事,畢竟秦國不大,
: 後來統一天下還是沒改條例,所以....
1970年代雲夢出土的秦代竹簡中有很多關於秦律的竹簡。
其中部分重復的內容﹐雖然字跡和具體年代不同﹐但是關於律令的內容一字不差﹐
可知秦代對於律令的準確性要求很高。
在這些竹簡中﹐有關於官吏在征召徭役上延誤約定日期這一部分的內容。
原文是﹕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
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
大概意思就是說﹐如果地方官員不征召徭役﹐罰兩副戰甲的錢﹐如果遲到3-5天﹐
處以行政批評處罰的公開通告﹐遲到6-10天﹐罰一副盾牌的錢﹐遲到10天以上﹐罰
一副戰甲的錢。如果碰上大雨不能完成工程﹐則免去這次徭役征召。
在其他地方還有一些相關的規定﹐比如說﹐修築城牆要對所修築的保質一年﹐
如果一年內城牆塌了﹐就由原來負責的那個縣找人補﹐補的工程不算入服徭役﹐
如果欠了官府的罰款不能交﹐則罰為勞役﹐按照每天工作抵工錢來計算﹐一直
工作到把罰款補完為止﹐勞役期間如果是自己解決伙食﹐則一天抵八錢﹐如果是
政府提供伙食﹐則一天抵六錢﹐政府每天提供三分之一鬥米。徒刑也可以用
錢來贖﹐八錢抵一天。如果自願替國家戍邊五年﹐可以贖一個當奴隸的親人恢復
平民身份。等等。
所以事實上的秦法應該是嚴而不苛﹐陳勝本來不會面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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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20.220.29
推 panzerleader:所以應該是秦二世胡搞 逼陳勝起義 10/22 14:33
→ calebjael:我倒覺得應該是始皇帝死後六國余眾作亂﹐後世再抹黑秦。 10/22 14:40
推 bxdfhbh:這個是徭役不是兵役。不過陳勝本來也不是必死(他討論的時 10/22 16:21
→ bxdfhbh:候就說了,就算到了邊疆,也是九死一生,可見未必被處死) 10/22 16:22
→ bxdfhbh:可能是當時兵役,即便有客觀原因,也會懷疑你是找借口,很 10/22 16:23
→ bxdfhbh:可能被當成找借口而處死。 10/22 16:24
→ calebjael: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假 10/22 17:58
→ calebjael:者﹐耐。屯長什伍知弗告﹐貲一甲﹐稟伍二甲。 10/2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