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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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德國史三事
時間Wed Dec 17 21:12:03 2008
※ 引述《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之銘言:
: 1.為何送交國書居然會"鈐用江蘇籓司印"?好比中華民國政府給外國政府的
: 公文書居然蓋的是新竹縣財政局的關防?這不是很奇怪嗎?
: 1861的3月總理衙門就成立了,居然這看起來沒她甚麼事,真是太神奇了.
找了一下,發現:
同治二年三月(1863),丹馬(丹麥)遣其使臣拉斯勒福來華,抵天津,逕赴京師。
署三口通商大臣董恂以丹使並未知照,無故來京,亟函知總署,飭城門阻之。而
英使言:「丹國來人乃本館賓客,請勿阻。」總署遂置不問。英威妥瑪復代請立
約,恭親王告以丹使擅越天津來京議約,萬難允其立約。威妥瑪乃言丹與英為姻
婭之國,
並援法使為布路斯、葡萄牙代請換約之例固請。王大臣等因語以丹使如
欲中國允行,宜循中國定章,仍回天津照會三口通商大臣,方可立約。威妥瑪乃
請嗣後外國使臣到津,應令天津領事告知中國常例,又為函致三口大臣代為之謝
。大臣等以聞,朝旨交總署核議。旋派工部左侍郎恆祺會同三口通商大臣、兵部
左侍郎崇厚辦理。
五月,約成,大致以英約為本。初,恆祺等議約擬仿照大西洋成案,威妥瑪謂丹
系英國姻婭,應從英文義。辯論久之,各有增減,定和約五十五款,通商條約九
款,稅則一冊。
明年(1864)五月,丹遣水師副提督璧勒來滬,派提督銜李恆嵩及
江蘇布政使劉郇膏與換約。屆時李恆嵩等向璧勒索觀應換條約,而原定印約未攜
,只另書英字條約。璧勒謂此約系照英文原定條約繕寫工整,以示尊崇中國之意
,並無別故;又以本國軍務方殷,不能久待。遂將條約核對,與英文相符,允互
換。
屬將原定用印和約補訂照繕和約之內,補鈐丹副提督印信,並簽押,遂互換
收執。
然後還有跟其他幾個小國交往的情形來看,同治初年雖然有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但主要負責對象都是英法等"大國",而對普魯士,丹麥這些"小國"則是讓主要是讓
地方官去接觸與簽約.上述丹麥的案例中,丹麥直接去敲中央政府的門還碰釘子而
回.丹麥還算碰到較軟的釘子,義大利來的時候還在負責接洽換約的江蘇布政使丁
日昌面前也碰了釘子.
至於普魯士會弄到"鈐用江蘇籓司印"在條約上面,也沒有很奇怪,因為丹麥比利時
義大利等國多在上海跟江蘇布政使之類的地方官接洽換約,負責談判的過程結束
後總要蓋章,況且所舉與普魯士談判之事例中,"江蘇藩司印"的擁有人應該是當時
的江蘇巡撫李鴻章.當普魯士說必須多給22份拷貝以供轉送的時候,李鴻章不肯,
當然也就沒有蓋章;後來還是得給,那李鴻章也就只好補上"江蘇籓司印"了.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情形,顯然"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作法還是不太合乎今日的外
交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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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0.20.5
推 slcgboy:畢竟 大清對於這種洋人 是能躲就躲的心理= = 12/17 21:38
推 LUDWIN:也就是說外交部管大國,其他小國就由地方單位對口? 12/17 22:50
推 Tbilisi:當時的中國觀念是省等同國, 只有大國才跟朝廷平起平坐 12/17 23:25
推 armed:了,這種甚麼小邦有22個,地位在清廷看來就相當於中國的省吧. 12/18 09:33
推 proletariat:江蘇藩司是江蘇布政使 文中也提到江蘇布政使有參與 12/18 09:55
推 nsk:威妥瑪這英國佬弄出的華文拼音卻蠻法德歐陸的XXXD 12/19 18:23
推 Tbilisi:因為那本就照歐式的IPA規則拼出來的 12/19 19:01
推 Parafolia:威妥瑪掛點時IPA還沒出來啊..... 12/21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