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ifonxu (grifo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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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德國史三事
時間Wed Dec 17 22:58:42 2008
六年春二月,朝廷因德約議久未成,特派總理各國事務、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沈桂芬,
戶部尚書景廉為全權大臣,複與巴使開議。久之,巴使始允將“大孤山、鄱陽湖及洋商入
內地”刪去,並照英國新約辦法,彼此條款略相抵;惟江蘇吳淞口一處,允德船隻暫停泊
,上下客商貨物,章程仍由中國江海關道自訂。遂於二月二十一日畫押,並聲明二事:一
,德國夾板在中國口岸停泊十四日以外者,則自第十五日起,即于應交正數船鈔減半,先
行試辦;一,第六款內“德國允,德國人等”條內有“遊歷”二字,德譯與華文不符,應
將德文字意更正。遂約自畫押之日起,限一年內互換。已,巴使於六月三十日又來牒,稱
德國國法,凡議立條約,必須先問國會,國會允許,方能批准;本國國會約在明年,所議
光緒七年三月初二日互換約章一款,請將期限改為光緒七年十月初十日。七年秋七月,巴
使請定期互換條約,政府命景廉與巴使在北京總署畫押互換,是為中德續約十款,並善後
章程九條。
從這邊斗膽 推測於 1871 年之後應該不用準備 25 份 只需送一份給帝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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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9.15.75
→ armed:強烈建請原PO補個出處,是清史稿還其他?以卷篇章節齊備為佳. 12/18 09:35
推 proletariat:就清史稿邦交志德意志中的一段 12/18 10:56
推 JosephChen:清史稿·志一百三十二 12/18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