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ummyHist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六年春二月,朝廷因德約議久未成,特派總理各國事務、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沈桂芬, 戶部尚書景廉為全權大臣,複與巴使開議。久之,巴使始允將“大孤山、鄱陽湖及洋商入 內地”刪去,並照英國新約辦法,彼此條款略相抵;惟江蘇吳淞口一處,允德船隻暫停泊 ,上下客商貨物,章程仍由中國江海關道自訂。遂於二月二十一日畫押,並聲明二事:一 ,德國夾板在中國口岸停泊十四日以外者,則自第十五日起,即于應交正數船鈔減半,先 行試辦;一,第六款內“德國允,德國人等”條內有“遊歷”二字,德譯與華文不符,應 將德文字意更正。遂約自畫押之日起,限一年內互換。已,巴使於六月三十日又來牒,稱 德國國法,凡議立條約,必須先問國會,國會允許,方能批准;本國國會約在明年,所議 光緒七年三月初二日互換約章一款,請將期限改為光緒七年十月初十日。七年秋七月,巴 使請定期互換條約,政府命景廉與巴使在北京總署畫押互換,是為中德續約十款,並善後 章程九條。 從這邊斗膽 推測於 1871 年之後應該不用準備 25 份 只需送一份給帝國議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15.75
armed:強烈建請原PO補個出處,是清史稿還其他?以卷篇章節齊備為佳. 12/18 09:35
proletariat:就清史稿邦交志德意志中的一段 12/18 10:56
JosephChen:清史稿·志一百三十二 12/18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