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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ryewkun (Har)》之銘言: : 我不想被人強逼加入某種信仰,這就是“自由的權利”;我不想被屈打成招 : ,這就是“訴訟的權利”。 : 一個國家能不能做到上面所說的東西,跟它是否富裕沒有直接關係,和是否 : 能夠吃飽飯也沒有關係, : 給予人民訴訟及平等的權利,人民就會沒有飯吃了嗎? : 事實上,讓每個人都能夠吃飽飯,這種要求本身就已經是人權的一部分,也 : 就是上面所說的“讓人民免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 有些國家,在人權方面被批評,事實上這些國家內部的確是有一些問題的, : 這些國家本身的人民,也不是不知道,只是無可奈何而已。 人權其實是互相連結的東西, 如果有一種非得要犧牲不可, 那往往 意味著其他的也會受到影響. 因為每一種權利的本質, 都是在維護 另外一些權利的. 比方說, 如果沒有選擇信仰的權利, 基本上也會導致沒有了政治的 權利. 人權與其說是一種要達到的標準, 不如說是一些原則. 其存在的目 的就是為了不被忘掉, 因為最基本的問題是, 我們雖然不確定用甚 麼方法去達致這些完成, 或者是否能完成. 但如果打從一開始我們就認為這些是不必完成的話, 那的確就沒有 任何可能做到了. 也就是說, 「做不到」和「不想做」是有分別的 , 所謂發達的歐美, 也是花了很久時間的辯論, 才大概地接受了這 些原則. 畢竟人類的智慧有限, 往往我們能做的就只有謀求自身的最大利益 , 而這個過程已經製造很多罪孽, 對我而言, 我認為人權只是拉住 我們過盛的欲望的野心的保險線. -- 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hkday.net --- 碩果僅存還願意和其他地區轉信的香港 BB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52.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