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話說回來,批評人權,也要看是怎麼批評。
: 如果要講人權,比較正式的說法,是包括:
: 安全的權利:有關禁止犯罪行為,如:謀殺, 屠殺, 酷刑和强奸。
: 自由的權利:有關自由的範疇,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會,結社。
: 政治的權利:有關人民的自由參政權,如:抗議或入黨。
: 訴訟的權利:有關防止濫用法律制度,如:監禁審訊, 秘密審訊和過度懲罰。
: 平等的權利:有關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福利的權利(經濟的權利):有關提供教育和免於遭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 民族的權利:有關群體免受種族屠殺和其建立民族國家之權利。
: 以上資料是取自維基百科。大部分的項目,都和富裕與否沒有直接關係。
: 沒有人希望因為得罪了某些有勢力的人物,隔天就被捉去填水泥。這種要求
: ,就是人權中“安全的權利”。
: 我不想被人強逼加入某種信仰,這就是“自由的權利”;我不想被屈打成招
: ,這就是“訴訟的權利”。
: 一個國家能不能做到上面所說的東西,跟它是否富裕沒有直接關係,和是否
: 能夠吃飽飯也沒有關係,
看到這邊我有點搞混了,想來問一下,但我沒有專門在研究,所以問題可能蠢了點
原本我的邏輯上是:
人民吃飽了 → 人民開始想爭取保障 → 人民去爭取自己的權利 → 國家在人民爭
取後給予
所以國家給不給人民以上的權利,會和人民是否有爭取有關係
那國家可不可以做到,又和國家決策者想不想做有很大的關係
國家可以做但決策者不想做,則這樣的政策或權力就不會被國家執行或釋出
而決策者如果沒有人民爭取的壓力,則很容易什麼都不做
所以我的邏輯上會變成:
人民吃不飽 → 人民沒強烈爭取保障 → 決策者沒有強大的壓力 → 國家不會主動
去改革
當然這邊我就沒有考慮到國際間壓力的作用了,因為我把問題簡化成只有人民和國
家(因為一個國家該怎麼走應該由那個國家的人民決定不是嗎?外國干預是否正確呢)
所以國家有能力給予人民公平的訴訟,但如果人民都還在想辦法如何溫飽時,國家
會優先做的應該是如何提供溫飽,提供就業機會,穩定社會物價(有人民的壓力)
所以我想問的是,國家提供人民訴訟及平等權利的能力,和是否富裕無關
但是國家會不會提供這些權利的決策,和人民是否富裕應該有關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對不對?
囉哩囉嗦的問了一堆,希望這問題不會太蠢太好笑。
: 給予人民訴訟及平等的權利,人民就會沒有飯吃了嗎?
: 事實上,讓每個人都能夠吃飽飯,這種要求本身就已經是人權的一部分,也
: 就是上面所說的“讓人民免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 有些國家,在人權方面被批評,事實上這些國家內部的確是有一些問題的,
: 這些國家本身的人民,也不是不知道,只是無可奈何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