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ummyHisto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覺得大家是對沉沒成本打得太火熱了,我看前面某M對沉沒成本的批評。 根本的問題在於,以為不算沉沒成本,就一起忘了機會成本。 機會成本: 已經有法律系知識的人,在他的選項中直接從事法律工作的成本較小。 因此選擇其它工作的機會成本較大。 就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4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