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敘述上有點小問題
: 假設某甲選擇法律工作的總預期獲利是1000萬
: 選擇不幹(而去做別的工作)的機會成本 = 1000萬
: 敘述應該是「從事法律工作的預期獲利較大,因此選擇其他工作的機會成本較大」
: (不過第一句的敘述是否為真那另當別論XD)
這樣寫比較清楚,原本也有打算這麼寫
不過後來想到,如果把工作的預期報酬當作浮動或不確定的。那麼在比較某項特定工作,
與其它所有工作的"綜合預期報酬"時,就可以直接說[因為有某專長,若選不用該專長的
工作,機會成本較高]。
你想到的模式比較標準,但隱含了人一次僅能選一個工作,而且報酬是固定的這樣的
前提。所以我覺得直接用較一般化的概念,能適用並更貼近生活。
ps. 我剛剛是只有一點靈感啦,現在才真正寫出來,論證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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