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shanew (d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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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吹台青政策之前的台灣
時間Wed Jul 14 13:02:26 2010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推 dashanew:造成腐敗的因素反而是有效率的狀況下,上述就不得證了. 07/14 12:41
: → dashanew:這些腐敗的起因,往往是繞過僵化制度的"有效率"方法流弊. 07/14 12:42
: 就我學過的芝加哥學派來說,"繞"的成本正是無效率的浪費。
潛規則就是用來解決某些你用一般規則會很無效率
甚至無解的狀況.
簡單舉個例子,車禍肇事,該怎麼辦?正常方法就是
上法院打官司,先丟給和解庭談判,快的話幾個月,慢的
話拖幾年,一切結案.
潛規則的搞法,所有當事人甚至警察檢查官法官等
人邀過來,辦桌酒席,大家開始有醉意以後才開始談,說
好賠多少怎麼賠,同桌的都是見證與擔保,甚至同桌的就
先出錢,變成肇事的欠辦桌的人錢,從刑事轉民事,幾天
後開庭,結束.
小弟的外祖父,聽說當年也用類似的方法,解決工人
打架打成重傷的事件.用酒色或許不好,但不用這招讓雙
方和解,難道要通通送上法院,幾十個人互控傷害罪,慢
慢處理,把甘蔗田放空嗎?喂,這可是重要的外銷商品哪!
清代的買賣官記得幾年前有人談過,那也不是清末
就有的事情,雍正應付黃河河災時就用過,黃河潰堤總是
帶來大批災民,救援物資從外地運來又是遠水救不了近
火,怎麼辦?想買官的馬上過來,捐糧捐米捐地,事成後就
是政府"捐"官補償你的損失;甚至狀況危急,強迫開你的
私人糧倉,馬上散給災民,然後給你一個官位當作補償.
所以,沒想過賣官用的是"捐"官,有點古怪嗎?
事情的是非黑白,在紙上好像都很清楚,個案逐一追
蹤,還是那麼清楚嗎?沒這回事.同樣的,沒效率嗎?也沒
這回事.不道德嗎?很多時候倒是很確實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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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anvanjohn:說半天,你要不要為了自己的抹黑道歉? 07/14 13:02
→ overwhelming:J大 你要不要為你的抹黑道歉? 07/14 13:30
→ jeanvanjohn:我抹黑了誰? 史盲的事情我道歉了,不過被砍文了。 07/14 13:31
推 Trunicht:你說史盲也不算錯啦,他們的確不了解你那套架空的歷史。 07/14 13:44
→ jeanvanjohn:至少日治時代的台灣是沒有"縣長"的。 07/14 14:22
推 panzerleader:推偉大的大俠大神!!! 07/14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