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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在青島圍城戰結束後,袁世凱政府就曾經向日本提出從山東撤軍 的要求。在與英、美公使溝通後,五年一月七日,北京政府再度向日本提出撤兵要求。一 月十八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在外相加藤高明的授意下,直接面見袁世凱提出反建議。 這個反建議,也就是所謂的「二十一條要求」: 第一號,關於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特權,共四款: 1.日本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政府享 有一切權力利益讓與等項處分,中國政府概行承認。 2.凡山東省內並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以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借與他國。 3.日本建造由煙台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 4.中國政府從速自開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作為商埠。 第二號,關於「日本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享有優越地位」,共七款: 1.兩訂約國互相約定,將旅順、大連租借期限並南滿洲及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 年為期。 2.日本臣民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營造商工業應用房廠,或為耕作,可得其須要土地之租 借權和所有權。 3.日本臣民得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任便居住往來,並經營商工業各項生意。 4.中國政府允將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各礦開採權,許與日本臣民。 5.中國政府如准許他國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建造鐵路或以該地區課稅作抵押他國借款時 ,應先經日本政府同意而後辦理。 6.如中國政府在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聘用政治、財政、軍事各顧問教習,必須先向日本商 議。 7.中國政府允將吉長鐵路管理經營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約畫押之日起,以九十 九年為限。 第三號,關於漢冶萍公司,共二款: 1.俟將來機會相當,將漢冶萍公司作為兩國合辦事業,未經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該公司 一切權力產業,中國政府不得自行處分,亦不得使該公司任意處分。 2.所有屬於漢冶萍公司各礦之附近礦山,如未經該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該公司以外之人開 採。 第四號,關於「切實保全中國領土」一款: 中國政府允准,所有中國沿岸港灣及島嶼,一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第五號,共七款: 1.在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當政治、財政、軍事等項顧問。 2.所有在中國內地所設日本醫院、寺院、學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 3.須將必要地方之警察作為中日合辦,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內須聘用多數日本人,以資 全面籌畫改良中國警察機關。 4.由日本採辦一定數量之軍械(譬如在中國政府所需軍械之半數以上),或在中國設立日中 合辦之軍械廠,聘用日本技師,並採買日本材料。 5.允將接連武昌與九江、南昌之鐵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鐵路之建築權,許與 日本國。 6.福建省內籌辦鐵路、開礦及整頓海口(船廠在內),如需外國資本時,先向日本協商。 7.允認日本人在中國有佈教之權。 袁世凱在閱讀了日方提案內容後,下午四點急召甫由瑞士返國的陸徵祥來商。把日方的文 書給陸先讀一遍,然後說:「你今晚便召集孫寶琦、曹汝霖和梁士詒密商對策。」 陸徵祥於晚飯後邀參政梁士詒、外交總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會談。先由陸說明召集會議 的原委,孫寶琦繼續發言說:「日本公使一定還會來外交部遞送文書,他已和曹次長討論 了好幾個鐘頭……如今歐戰期間,各國自顧不暇,中國內部也不寧靜……這種藐視中國的 手段都能使出,則必然會對中國施加武力的。」 大家對於這個棘手而嚴重的問題,反復談商,結果認為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接受日方條 件;二是利用談判和日方討價還價。當然還有第三條路是拒絕,可是拒絕就等於決裂,袁 政府這時是無法在武力上抵抗日本的。 孫寶琦先表示他個人意見,他認為今日面臨的問題是只有接受日本條件。曹汝霖贊成孫的 主張。梁士詒則持反對意見,他說:「不談就接受,在外交上沒有這種例子.我們必需和 日方談判,能談到什么地步,也算盡了心,否則如何對國人和歷史交代。」陸徵祥贊成梁 士詒的意見。 第二天孫寶琦謁袁,報告先一天會議情形。孫退出後,袁又召見陸徵祥,對陸說:「剛才 孫總長來過,我經過慎重考慮,也主張和日方談判,並且希望你能出任主席,主持這個談 判。」 陸答:「這個談判太困難,徵祥體力不足,最好請總統另派幹員。」 袁說:「精力不足,無關重要。我可告訴曹次長,要他多負談判責任。並告訴日方,陸先 生體力衰弱,需要休息。我全力付托你,你放心去談判好了。」 陸見袁意已決,只好接受。袁在陸辭出後,又召見孫寶琦,告訴孫決定要對日本談判。於 是孫寶琦乃上辭呈,請辭外交總長,並向袁推荐陸徵祥為外交總長。袁於一月廿七日發表 陸徵祥為外交總長,並令他和曹汝霖負責對日談判,調孫寶琦為審計院院長。 二月二日下午三時,中日雙方在北京中國外交部開第一次會議。陸徵祥為了使用拖延戰術 ,會前請坐、喝茶就要花掉幾十分鐘。並且堅持要對條文內容做逐條討論,同時延長開會 時間,日置益公使要求每日開會,陸徵祥就提出每週開會一次。袁世凱對於廿一條談判也 非常關切,還親自用朱筆在條文上批注: 對第一條批:此本於前清中俄協定東三省會議時,已允繼續俄國未滿之年限,由日本展續 滿期,今又要重新更定。但將來若能收回,對於年限沒有多大關係,此條不必爭論。 對承認德國利益問題批:應雙方合議,何能由日本議定,由我承認?這是將來之事,不必 先行商議,可從緩議。 對於合辦礦業批:可答應一二處,須照礦業條例辦理,愈少愈好,可留與國人自辦。 對於建造鐵路批:須與他國借款造路相同,鐵路行政權,須由中國人自行管理。日本只可 允與以管理借款之會計審核權,惟須斟酌慎重。 對於開商埠批:須用自開辦法,並應限制。免日本人充斥而來,反客為主。 對漢冶萍鐵礦廠批;這是商辦公司,政府不能代謀。 對浙閩鐵路批:須查卷,似與英國有關。 對福建讓與批:荒唐荒唐,領土怎能讓與第三國。 對內地雜居批:治外法權未收回之前,不能允以雜居。 至第五項則批:此項限制我國主權,簡直似以朝鮮視我。這種條件豈平等國所應提出,實 堪痛恨。日本自己亦覺不妥,故注「希望條件」,不理可也。萬萬不可開議,切記切記。 由這些批文中可見,日本政府除形成文字的廿一條以外,甚至還曾提出「割讓福建」一類 口頭提議。似乎由於袁世凱的堅拒,這項要求未被列入談判內容。 一月廿二日,顧維鈞暗中向美國駐華公使保羅‧瑞恩施透露消息。袁世凱一面命北京政府 外交部同日本談判,一方面暗中逐步將條約的部分內容向報界洩露,外國報紙的駐京記者 也紛紛撰寫長電回國。當美、英、法三國駐日大使向日本政府提出質詢時,日本外務省既 不便公然抵賴,又不敢全部公開,於是只承認了第一、二號的十一條。 二月九日,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又向美國駐日大使格思類承認了第三、四號的存在,卻對第 五號七條加以隱瞞。英國駐華公使朱爾典曾經說:「(廿一條)令我們這些駐華公使非常惱 火,然而我們對日本人的肆意行徑又無可奈何。」 二月十九日,中國駐美公使正式將廿一條全文告知美國政府。在美方越來越嚴厲的追問下 ,加藤高明才於二月廿一日向格思類承認了第五號的存在,但辯稱這只是日本的「希望」 而非要求。 中日談判廿一條的消息傳出後,中國舉國嘩然。國內出現反日情緒,各界人士並掀起了抵 制日貨的行動。上海首先發起儲金救國運動,工人、店員、學生、人力車夫、乞丐都捐出 微薄所得,以供「對日開戰」之用。然而這個時候,袁世凱的北洋軍主力分散在長江各省 ,只有一部分在直隸、山東。不但兵力不集中,論實力也不如日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35.233.197
chikasa:不是說連載速度會變慢嗎!!好快啊 XDDD 推 11/24 22:34
ThomasJP:結果是我這邊的網速變慢了orz 11/24 22:34
jack0124:等等會有下一篇吧 看看庫存量 結果連發三偏XD 11/24 22:36
Calfstrong:推 11/24 22:36
ThomasJP:今天寫不出來了,肯定的 11/24 22:38
chikasa:作品要出身體也要顧啊!! 有好身體才有好作品~ 11/24 22:39
redford1412:推 11/24 22:42
wittmann4213:推啊,我還以為要好一陣子才有後續了 11/24 22:58
a343408065:好文我頂 11/24 23:01
kevinc2000:推!! 11/2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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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Epstein:推! 11/24 23:27
Hastati:推~ 11/24 23:41
brigand:推 11/25 00:09
panzerleader:推 11/25 00:49
zhongxia:歷史上曹汝霖那廝真是這副德行嗎 11/25 09:30
longface:推 11/26 08:42
sneak: 等等會有下一篇吧 看看 https://daxiv.com 09/16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