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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ibakirino (千葉紀梨乃)》之銘言: : 兩週前發生在美國美國康乃狄克州的桑迪胡克小學的槍擊案後,這幾天又發生 : 好幾起的槍擊案,「自由擁槍」與「管制槍支」的爭論正在激辯。 : 擁槍派一直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為論述的根基,甚至把「人民有槍」視為 : 美國立的根基,也就是人民一直握有「革命權」,只要有槍就可以對政府發動革命, : 這樣政府就不敢亂搞政治。 : 也因為這樣,林肯要解放黑奴時,主張蓄奴的州真的就不客氣的發動革命。 : 如果美國沒有這個「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會怎樣? : 也許就沒有南北戰爭吧。 連美國都不會有了,因為憲法本文無法通過多數批准。 包含第二修正案的美國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是憲法本文被通過的附帶條件。 聯邦黨人在憲法本文沒有寫個人權利相關的條文,是因為他們相信個人權利本來就 存在的,明文條列保障是多此一舉。反聯邦黨人則認為缺少權利法案,聯邦政府就 會侵害人權,所以據此反對憲法本文通過。為了保證憲法獲得批准,聯邦黨人同意 通過修正案保障個人權利,交換立場不那麼死硬的反聯邦黨人在憲法大會投票通過 憲法。 (見維吉尼亞州的憲法大會辯論) 憲法獲得通過,全國各地就有各式各樣的修正案-反聯邦黨人打算藉機削弱聯邦政 府的職權。 (在反聯邦黨人眼中,聯邦政府同英王政府一樣,是政府上的政府,很 有威脅性) 詹姆斯.麥迪遜為了避免夜長夢多,就選定個人權利為核心的條文當作 修正案加速各州通過。 另外,第二修正案的重要性不完全是名義上的反抗政府,從權利法案本文的體系才 知道重要性:第一修正案是宗教、言論與出版和集會結社,第二修正案的武裝權就 在保障個人可以不受威脅行使第一修正案,而第二修正案則獲得第三修正案的家宅 權保障不受軍隊威脅 (軍隊不得任意進駐民宅,也就不能收繳民眾武裝) 。今天要 是有任何人提倡"禁槍",等於是拿掉第二修正案,立刻會被質疑接下來是不是準備 拿掉保障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 (同理,美國人買的槍原則是只能放家裡,因為 家宅權根據城塞法精神/Castle Doctrine是不及於人身,想隨身攜帶需要另外申請 特殊執照) 就是因為第二修正案象徵意義太大了,美國反槍團體提倡的是Gun Control(槍枝管 制),不是禁槍。 -- http://www.plurk.com/ncyc 英美影集、美國新聞、小說同人誌、動畫漫畫感想、瑣事與心情雜記 Plurk(試用) http://www.popo.tw/books/37398 連載的創作.缺乏人氣的PoPo專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31.92
gfneo:推 12/26 19:01
※ 編輯: ncyc 來自: 114.32.131.92 (12/26 19:03)
ncyc:補充一下:Nullification理論根源是第十修正案 12/26 19:15
constantin:推 12/26 20:32
sayuki:推 12/26 20:46
saltlake:因為是武裝權 所以有錢人家裡放坦克車是合法的 12/26 20:50
saltlake:於是 美國興起少女修習戰車道之風潮 (茶) 12/26 21:27
wht810090: 12/27 00:44
kiranagisa:先推。不過軍隊可以理解,但警察呢?第二修正案是保障 12/27 11:10
kiranagisa:人民在警察入家宅內搜查時,也可以將其轟回去嗎? 12/27 11:12
ncyc:非也,警察只要有合理懷疑,依法申請到有詳細描述標的與範圍 12/27 14:08
ncyc:的搜索狀(Search Warrant)時,屋主就不得拒絕搜索 12/27 14:09
ncyc:權利法案體系相當縝密,一環扣一環,所以不可能單獨拿掉任何 12/27 14:11
ncyc:一條修正案 12/27 14:12
ncyc:警察搜索規定在第四修正案 12/27 14:16
andystupid:推 12/27 14:28
kiranagisa:感謝解答 orz 12/27 17:01
MRZ:所以在美國的時候,就要小心警察會合理地懷疑你電腦中有....... 12/27 17:31
ncyc:那要看法官准不准了,搜索狀是法官簽的 12/27 17:59
dreamcity:應該推Chris Rock的方法:一顆子彈賣五千美金.... 12/27 20:09
ncyc:那賣軍火的黑道就發了 12/27 20:58
killeryuan:結果連警察局都要跟黑道買子彈 12/27 21:23
ggeneration:那就變成另一個禁酒令了 12/30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