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erkood:我笑了這種潛規則 你認同然後來說法治 恩....... 03/19 23:18
→ Anjou:這種潛規則是政治運作的精華 政治就是不斷的妥協 03/19 23:20
推 matt10137:朝野協商是狗屁 拿這種上不了臺面的說... 03/19 23:20
→ ewings:朝野協商機制是立院自己的事,KMT找到的漏洞是行政院和立院 03/19 23:20
推 dennis99:這種潛規則是在議事規則允許下的民主協商,為何不是民主 03/19 23:20
→ ewings:間的事,層次不同 03/19 23:20
→ dennis99:法治? 03/19 23:20
→ Anjou:你會笑是因為你根本沒讀懂上面說的質的改變 03/19 23:20
推 stevenhomew:其實這個機制被這麼輕易地破壞 就說明了這機制行不通 03/19 23:21
推 ataki:有照議事規則來的話是合程序的啊。 03/19 23:21
→ stevenhomew:淺規則能讓人產生法的確信 就有機會成為習慣法 03/19 23:21
推 sperkood:來你說說這是哪條法律 人數多的聽人數少的真是搞笑 03/19 23:22
→ stevenhomew:很明顯馬先生不吃你這套 所以我們需要一套新的機制了 03/19 23:22
→ ewings:五權分立的設計本來就是相互制衡,行政院給三個月時間,立 03/19 23:22
→ ewings:院有沒有協商都是他們家自己的事 03/19 23:22
→ Anjou:數人頭的民主是最後手段 03/19 23:22
→ sperkood:國外有人數少的投票輸人就來鎖大門的嗎 03/19 23:23
→ Anjou:有啊 殺人的都有 去看看英國史 03/19 23:23
→ sperkood:見不得光的利益交換 被你這麼推崇 真不知道說什麼好 03/19 23:23
你知道要讓兩邊殺紅眼的陣營坐下來好好談需要多少的努力??
讓雙方就爭議點來討論 來協商 取得共識決 這才是民主的本意
民主不是一切都強投票 更重要的核心是在" 討論過程 "
讓雙方都能充分的理解對方的立場 進而取得諒解
這就是政黨協商的用處 也是王金平偉大的地方
說真的 王金平真的很偉大 台灣這十幾年沒有他就真的空轉了
→ ewings:美國哪邊的看法是,政黨協商是開民主倒車,簡單來講就是措 03/19 23:24
→ ewings:湯圓 03/19 23:24
→ Anjou:華人文化以和為貴 搓湯圓是一種美德 03/19 23:25
→ miname:那三個月的時間前提是行政命令 03/19 23:25
※ 編輯: Anjou 來自: 171.37.7.119 (03/19 23:28)
→ zeumax:政治協商其實是避免衝突的手段~但被破壞也不算犯甚麼錯 03/19 23:28
→ ewings:KMT鑽的漏洞就是服貿當成行政命令來通過,不然政黨協商時DD 03/19 23:29
→ Anjou:雙方都認帳的東西都可以不認 以後哪來的互信 03/19 23:30
→ ewings:T就不會還加一條不得逕行通過,不過加這條反而座實它是行政 03/19 23:30
→ zeumax:不過我比較認同政治需要溝通~這次不管怎麼說都是欠缺溝通 03/19 23:30
→ ewings:命令,不然直接跑法條審查流程就好,還要協商啥? 03/19 23:30
推 shindawn:美國自己也在朝野協商 只是是財團在協商 也沒多民主 03/19 23:30
推 dennis99:美國朝野協商的可多了,沒時間看書的話也起碼看看紙牌屋 03/19 23:31
→ ewings:搓湯圓本身就不民主,用利益交換代替表決 03/19 23:32
推 fatdoghusky:我也笑了 沒讀書沒文化真可怕 03/19 23:33
→ ewings:如果不是會杯葛,寧可不要政黨協商機制 03/19 23:33
推 stevenhomew:到底為什麼搓湯圓會不民主? 民主不是只有多數決喔~ 03/19 23:33
推 vijay:偉哉,湯圓,看來成為華人社會民主法制典範,只能是個夢想 03/19 23:34
→ dennis99:或者至少查一下「滾木立法」(logrolling)的由來 03/19 23:34
→ dennis99:而且嚴格來說台灣政治的搓湯圓跟朝野協商講得不是同件事 03/19 23:35
→ MyohMy:噓文也是潛規則! 03/19 23:36
推 gemboy:其實KMT把服貿當行政命令算惡意曲解 不算是法律漏洞 03/19 23:36
→ ewings:是不是曲解是大法官說了算,沒說只前都只算法律漏洞 03/19 23:40
→ Anjou:鑽法律漏洞本身就是一種"道德上的罪過" 03/19 23:41
→ ewings:更不能靠政黨協商這種搓湯圓的結果,否定位階高的法條 03/19 23:41
→ ewings:道德的位階比法律低,以法律為準 03/19 23:42
→ ewings:人可以沒有道德,但不能不守法 03/19 23:43
→ Anjou:實際上道德的位階是高於法律的 法律只能約束行為 03/19 23:43
→ Anjou:但是道德卻可以約束良心 也就是說現在某黨是沒良心 03/19 23:43
→ ewings:道德是三小?能吃嗎? 03/19 23:44
推 gemboy:有去過志光學過法律位階和基本法理 應該是不難判斷行政命令 03/19 23:44
→ gemboy:和法律兩者差別 不太能算是法律漏洞 純粹是KMT找藉口 03/19 23:45
→ gemboy:硬掰吧 03/19 23:46
→ Anjou:指馬路為馬鹿剛好可以形容這次的行政院作為 03/19 23:47
→ ewings:我看解釋協議不算行政命令的懶人包,看了半天連懶人包都講 03/19 23:48
→ ewings:不出協議算啥,那就是政院說了算 03/19 23:48
→ Anjou:對"另"一個主權國家簽訂的"條約" 不經過立法院追認?? 03/19 23:49
→ ewings:不然DDT協商加條款幹嘛? 03/19 23:49
推 rockocean:鹿茸都變鹿的毛了 還不是微笑裝傻過去 03/19 23:49
→ Anjou:憲法學成這樣也真的很悲哀 03/19 23:50
→ Anjou:話說前幾天我跟溫州商會聊天 他們說美國的鹿被殺後都不用 03/19 23:50
→ Anjou:鹿茸 問我有沒有管道從美國進幾批回來廣州 03/19 23:51
→ ewings:中華民國沒承認大陸是國家喔,ECFA也不是用國家名義 03/19 23:51
→ ewings:漏洞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帶來的 03/19 23:52
→ Anjou:行政院跟叛亂團體簽的條約也是要立法院追認的 03/19 23:52
→ ewings:沒有喔,對叛亂團體不用經立院,所以老蔣才能用勘亂集權 03/19 23:54
→ Anjou:我們現在早就結束勘亂了 03/19 23:54
→ Anjou:對一個政治實體進行關於國家重大經濟的條約簽訂 不需要立法 03/19 23:55
→ Anjou:院追認?? 這個國家是獨裁國家嗎 獨裁國都會走走流程 03/19 23:56
推 gemboy:跟兩岸人民條例無關 是服貿原本就是必須要法律定之 03/19 23:56
→ ewings:兩岸關係條例就是這樣寫,覺得是惡法歡迎你去選立委 03/19 23:56
→ gemboy:KMT現在就惡意曲解法源本法律位階降級成行政命令位階 03/19 23:57
→ gemboy:把第五條按清楚好嗎........ 03/19 23:57
→ ewings:所以才會有張忠慶不想答是不是行政命令這一段 03/19 23:58
→ ewings:惡意曲解請交給大法官,你覺得曲解也改變不了被當命令的事 03/20 00:00
→ gemboy: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 才直接送立院 03/20 00:00
→ gemboy:性行政院核定立院備查 因位服貿本來就法律位階 KMT就惡意 03/20 00:01
→ gemboy:曲解成行政命令 這樣就不用送立院 03/20 00:01
→ ewings:反服貿懶人包也沒講服貿是法律位階,你新發明的? 03/20 00:02
→ ewings:你這是今天我第一次看到的新說法,至於正確性就算了 03/20 00:03
→ ewings:這篇就是我講過連服貿算啥都講不清楚的啊 03/20 00:04
→ gemboy:你去志光翻翻法學緒論就知道 判斷是不是行政命令不會很難 03/20 00:05
→ gemboy:法律位階最基本就三階 不是行政命令難道是憲法喔XD 03/20 00:06
→ ewings:不同反服貿懶人包,講法還會相衝突,只有否定是行政命令這 03/20 00:07
→ ewings:點有一樣而已 03/20 00:07
→ ewings:前面也講了,如果不是行政命令,DDT加不得逕行通過條款是在 03/20 00:12
→ ewings:幹嘛?懶人包反過來用協商結果當依據,就顯得錯亂 03/20 00:12
推 keninvin:純表決只是多數霸凌少數,民主是相互妥協找到共識而來 03/20 00:54
→ yuriaki:有霸佔主席台、鎖大門等合法程序不走 破壞協商就整的弱掉 03/20 00:57
推 HuaBa:這篇本文似乎只是政治現況而無涉架空與歷史吧… 03/20 08:15
推 wittmann4213:你不是反串吧?朝野協商機制正是黑箱中的黑箱,王金平 03/20 09:15
→ wittmann4213:和柯建銘兩個人就可以決定法案去留....真是奇文 03/20 09:16
→ amaranth:服貿不是法,所以不受立法院管轄,只要留案備查而已 03/20 09:59
→ Rinehot:不是法還能大於法 難道是憲法不成 03/20 11:20
→ Rinehot:服貿會沒有 「涉及法律之修正」「應以法律定之者」 你信? 03/20 11:24
→ ewings:ECFA時法就修完了,服貿是在ECFA的框架下 03/20 12:52
推 ALLEN10818:朝野協商對人民才是黑箱中的黑箱 03/25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