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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法律漏洞的特點就是永遠過不了憲法精神 憲法的核心就是行政權必須要受到立法權的監督 行政單位不能夠自己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除非立法權授予可以便宜行事之權 而這可以便宜行事之權的範圍在不影響人民權益問題上面 今天服貿算是不影響人民權益嗎?? 很明顯的 影響深遠 也就是說 服貿是不可能由行政單位自己想怎麼幹就怎麼幹 必須受到立法權的監督 今天宣布服貿是行政命令的是誰?? 是立法院院長嗎?? 是一個委員會召集人 而且還是不在台上" 宣讀 "的行為 " 凡我所在之地即為聖地 凡不潔淨者我必擊殺之 "~~耶和華 " 凡我所在之地即為講台 凡我宣布的就是法律 "~~某黨委員 今天的問題核心就是這個宣布是否可以作為" 立法院的正式" 回應 " 還是只是一個失心瘋以為自己是耶和華的委員幹的蠢事 行政命令這招可以說是天外飛仙 在之前支持的怎麼沒人提過可以用這招呢 真的是零零發轉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1.37.7.119
fgki543:放著不提不審三個月就不算漏洞? 03/21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