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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版主 我已經刪除了屬於原作者的" 所有文字痕跡 " 也就是說剩下的就是" 新聞 " 我不知道該原PO有甚麼資格要求" 新聞 "的專屬權力?? 請恢復 -------------------- 說真的 有些人真的過度的反應一些事情 自以為是 轉新聞也可以當自己的東西 自己也寫了一句話而已就可以當自己擁有全部著作權 到底有沒有讀過著作權的比例原則啊 同文章也轉到了基督教版 怎麼不見到原PO去抗議?? 擺明了有人心中有鬼 -- 為了怕人扣我帽子 我再度重申一次 我反對服冒 不是因為我反對服冒 而是我反對這個版本 為甚麼?? 因為我主張" 賣台 " 十年前我就是台灣賣台黨的發起人 比賣台的資格還我算老的 但是我反對" 便宜賣台 " 要賣台灣就要賣個好價錢 台灣民族是商業民族 商業民族沒有不能賣的東西 男人敢賣血賣命 女人敢賣身賣節操 連自己都可以賣了 何況是國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1.37.139.1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408762680.A.376.html ※ 編輯: Anjou (171.37.139.166), 08/23/2014 10:59:45
reinherd: 這真的是我的失誤了,致上十萬分的歉意 08/23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