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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mer (卯月影)》之銘言: : 加上如同史實沖繩民政府一般 : 台灣民政府旗除了美國以外沒有國家承認 : 美國又不像史實對蔣家的各種照顧 : 而是像對待史實沖繩那樣愛理不理 : 台灣人出海捕魚或者出國做生意都無法正常開展 : 即使是到美國都還要花大錢辦美簽 : 只剩下傳統農牧與觀光業能做 : 議會每年都在和美國要錢要資源做建設 : 又因為美軍基地圈佔了部分民地 : 美軍強姦民女等治安問題 : 以及美軍發生意外時波及民眾 : (運輸機失事墜入民宅、實彈演習誤傷民船之類) : 軍用物資污染土地等等大大小小摩擦 : 即使已經自治 : 台灣人反美情緒仍越來越高漲 : 最後在不希望做美軍在西太平洋最前線的炮灰的鼓動下 : 全民公投於1970年代回歸日本成為台灣縣 ^^^^^^^^^^^^^^^^^^^^^^^^^^^^^^^^^^ : 嘛,大概就是大號沖繩的世界線 全民公投? 首先必須憲法當中授予人民全民公投這種權利,而且必須授權全民 公投併入他國的權限。 史實上被美國佔領重建的日本國,它們的憲法怎麼寫的? 有這種條款? 此外,史實上戰後日本刻苦發展,一度成為世界上在經濟方面舉足輕重 的大國,全世界到處買買買,連美國都不放過。 即便如此,日本啥時候提出要收回台灣這塊失土的主張? 那麼在這條架空線上,即便台灣人真的做出上面的全民公投,西元一九 七零年的日本有那膽子接受? 前述日本經濟世界強是在西元一九八六年 到一九九一年間,西元一九七零年的日本,和美國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8.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679735990.A.83C.html 補充發現,日本的全民公投法,直到西元二零零七年,第一次安倍內閣為了 提出脫離戰時體制的政治主張,方才制定,並規定於西元二零一零年實施。而 且這種全民公投的目標是修憲。網友前揭主張的公投是「消滅本國政府,併入 他國之一部」。 現實中有哪國政府的憲法有這種條款,值得進行檢索。 另方面,史實中發生於西元二零零九年的沖繩縣公投,那是「地方層級的公 投」。日本法的正式名稱是住民公投。(《日本國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僅適用於某一地方公共團體的特別法,根據法律規定,非經該地方公共團體居民 投票半數以上同意,國會不得制定。」) 當年沖繩縣公投的題目是:是否贊成中央政府在名護市填海興建新的美國海軍陸 戰隊基地,以取代普天間海軍陸戰隊航空基地的計劃。 顯然,這種地方性公投的性質,和前述的滅國公投天差地遠。 ※ 編輯: saltlake (114.24.68.121 臺灣), 03/25/2023 18: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