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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近日版上有版友以不同分身帳號發文 為避免爭議,擬新增版規第16條 16.分身帳號之規定 若以不同分身帳號,謀取利益者,諸如:買賣、追捧、謾罵、攻擊..等行為 (不限以上舉例,以版主判定為主),不論主從帳號一律劣文並水桶半年處份 ,犯行嚴重者,提報ptt帳號部處理。 以上,新增條文,待ligar版主覆議後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85.195 ※ 編輯: hengyen 來自: 118.233.185.195 (09/06 21:43)
ligar: 覆議~ 09/07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