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opeeking:其實這真的是很值得討論的問題 06/27 22:56
→ nopeeking:有一說這麼講,如果性侵兒童規定成死刑,那麼受侵兒童 06/27 22:56
→ nopeeking:以後就再不會有生還的機會了,因為殺死兒童與否都是死刑 06/27 22:57
→ nopeeking:所以BL中才寫成逼供成罪,無犯罪紀錄,智能不足 06/27 22:58
→ nopeeking:至少爭議較少吧 06/27 22:59
→ ACEP:我不太懂nopeeking"再不會有生還的機會了"那一句 06/27 23:35
就是說如果規定成死刑,那對犯案者來說不如直接把受害者殺死,既可減少一個證人又
不會增加刑罰(反正都是死刑)。這樣一來受害者生還的機會就變小許多了。
台灣法律之前也有類似的爭議,是關於擄人勒贖的刑罰,對沒有殺害肉票的綁匪
是不是應該減輕其刑。本來擄人勒贖是唯一死刑,後來被修改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其實背後的道理是有些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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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opeeking:感謝您,我就是這個意思~ 06/27 23:58
推 jessicali:性侵兒童不是死刑,但劇中犯人還是要服刑一輩子,在美國 06/28 02:58
→ jessicali:那州的法律下,他應該完全沒機會活著出獄 06/28 02:59
→ ACEP:但是對被性侵兒童來說,帶著那種陰影活下去真的相當相當地 06/28 10:44
→ ACEP:不容易 06/28 10:44
推 johnsung:生命法益還是最優先的考量~我們還是希望被害人能有更多 06/28 20:56
→ johnsung:機會能夠存活下來不是嘛!!! 06/28 20:56
推 Mikli:確實如此,說到底任何價值觀的抉擇往往就剩利益衡量了。 10/04 21:09
推 DTapir:性侵兒童,在某些特別殘忍的案例,加害者如果沒有一個誘因, 08/02 00:25
→ DTapir:恐怕就會讓兒童當下死亡.這個議題可以從正面討論,有時也從 08/02 00:26
→ DTapir:反面思考;這不是法律對壞人的寬囿,而是拉住一念之差的殘忍 08/02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