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23:我覺得台灣這條法律實在是太虛偽了,一堆大老婆告小三不告丈夫 11/22 20:29
推 ariachiang:台灣目前的規定本質上來說是讓"聰明"的妻子保護自己的 11/22 20:36
→ ariachiang:的利益用的談判籌碼,實質上來說還算是有點保障 11/22 20:37
→ aakk:1F,人家要怎麼告,那是人家的權利,跟虛偽與否無關 11/22 22:13
推 l23:我說的是法律虛偽,不合時宜的假道學 11/23 12:11
推 ariachiang:但是歐美部分的規定,會讓人覺得婚姻只是比買賣稍微好 11/23 13:07
→ ariachiang:一點的契約,各地的法律都是要根據當地的風土民情來制 11/23 13:07
→ ariachiang:定,並非一個規則放諸四海皆準 11/23 13:08
→ cloudysky:不過北美的法律規定(至少加拿大)離婚必須要分居一年才可 11/26 13:14
→ cloudysky:以申請的(除非是特殊狀況像是有家暴什麼的)所以分居中 11/26 13:14
→ cloudysky:有固定男女朋友其實是真的還好 @@ 畢竟不是拖著不離 而 11/26 13:15
→ cloudysky:是規定要等 11/26 13:15
推 cyijiun:會說那是假道學得人根本不懂法律而是在用情感判斷吧 03/15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