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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既然是法律劇 那補一下現行的台灣法律 目前台灣也有不少夫妻處於分居狀態 但是由於台灣目前尚未修法,分居只能算是婚姻存續中的一種樣態 也就是兩人仍然具有婚姻關係 所以配偶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仍是所謂通姦行為喔 在台灣通姦尚未除罪化的今天 這仍然是觸犯刑法的規範 一般來說 如果是兩個理性的夫妻分居 知道對方另尋伴侶,也許可以祝福對方然後各自分開 但是如果對方不懷好意 意圖把離婚的原因全部歸咎於對方而從中得利 這個就會成為陷阱 以台灣目前法律來說 雖然這就破壞了分居的意義 但是仍有辦法作解決 例如嘗試簽下事前同意另覓伴侶的條件等 不過詳細的部份還是需要找專業的律師幫你解答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37.2
l23:我覺得台灣這條法律實在是太虛偽了,一堆大老婆告小三不告丈夫 11/22 20:29
ariachiang:台灣目前的規定本質上來說是讓"聰明"的妻子保護自己的 11/22 20:36
ariachiang:的利益用的談判籌碼,實質上來說還算是有點保障 11/22 20:37
aakk:1F,人家要怎麼告,那是人家的權利,跟虛偽與否無關 11/22 22:13
l23:我說的是法律虛偽,不合時宜的假道學 11/23 12:11
ariachiang:但是歐美部分的規定,會讓人覺得婚姻只是比買賣稍微好 11/23 13:07
ariachiang:一點的契約,各地的法律都是要根據當地的風土民情來制 11/23 13:07
ariachiang:定,並非一個規則放諸四海皆準 11/23 13:08
cloudysky:不過北美的法律規定(至少加拿大)離婚必須要分居一年才可 11/26 13:14
cloudysky:以申請的(除非是特殊狀況像是有家暴什麼的)所以分居中 11/26 13:14
cloudysky:有固定男女朋友其實是真的還好 @@ 畢竟不是拖著不離 而 11/26 13:15
cloudysky:是規定要等 11/26 13:15
cyijiun:會說那是假道學得人根本不懂法律而是在用情感判斷吧 03/15 17:47
sneak: 的利益用的談判籌碼,實 https://noxiv.com 08/16 12:30
sneak: 一點的契約,各地的法律 https://daxiv.com 09/22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