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3050909: 推這篇,這樣比較明白了。 10/30 00:23
→ a3050909: 可是問題2 「無法找到客觀的評審團」是真的沒辦法還是 10/30 00:23
→ a3050909: 戲劇關係呀?覺得這理由聽起來有點牽強 10/30 00:23
這招我在文獻上有讀過,但現實上要怎麼操控,老實說我已忘掉了
舉個大概點的好了
ex:某甲殺妻後被起訴,兩方還在審判時,媒體呈現一面倒,
當無效審判後,辯方律師就可以用這為理由
就好像法官都會告誡陪審團:請勿去閱讀或觀看有關這案子的節目或報導,
因為要保持客觀
※ 編輯: bteagle (114.46.246.98), 10/30/2014 00:29:52
推 rosecolored: 其實我還是看不懂3 的意思 10/30 03:53
法律嚴禁有人私下接觸陪審團,陪審員坦白有人遞紙條,然後也[汙染]了
其他人,不管陪審員傾向哪邊,這案子都不能打了,法官直接判無效
至於Jury nullification,那個是先看律師的高明度,再看該法條的內容
如果陪審團不同意適用的法律,而且認為法律不應該用於當事人的情況,
則陪審團有可能判定某些實際上有罪的人為「無罪」
以前常發生的是就是禁酒法跟白人濫殺黑人(種族歧視)
另外補充一下
雖然美國各州對最低刑事的年紀的要求不同,但送哪裡應該都是看年紀沒錯,
以今年4月的現實案例為例,某17歲少年打算搞大屠殺,他計畫數月、裝備充足,
只是在實行前被逮,最後也是送少年庭,但不代表罪就輕,
那位仁兄光是一級謀殺未遂就被起訴4樣,還沒算上那些有的沒的。
※ 編輯: bteagle (114.38.180.239), 10/30/2014 09:31:26
→ rosecolored: 我有重看一次還去google,但是jury nullification 10/30 09:29
→ rosecolored: 令人困惑的地方是為什麼Jury不會事先被告知這個權利 10/30 09:30
→ bteagle: 他解釋的比較清楚 簡單說在實務上會造成麻煩 10/30 09:36
推 rosecolored: okay, 感謝你的解釋 我知道不應該干擾陪審團 但為什 10/30 09:36
推 rosecolored: video讓我一直笑 不過好清楚 謝謝你囉!所以還有人 10/30 09:46
→ rosecolored: 統計過講跟不講的差別? 這也太有趣了吧..應該有心理 10/30 09:47
→ rosecolored: 學研究過這個吧...mmmmm.. 10/30 09:48
→ rosecolored: 去找了一下社會心理學還真的有 10/30 09:50
→ rosecolored: 題外話美國的槍支實在太氾濫了 法律無法預防的地方 10/30 10:02
→ rosecolored: 學校只好搞一堆應變計劃 10/30 10:03
推 farso: 簡單說,重新再找的陪審員除非是人猿泰山或魯賓遜,活在完 10/30 11:37
→ farso: 全接觸不到網路或電視的地方,否則經過媒體鋪天蓋地的報導 10/30 11:38
→ farso: 之後,定見已成,對檢方十分不利,重新提起公訴只是徒增敗 10/30 11:39
→ farso: 績浪費公帑而已。 10/30 11:39
→ rosecolored: 我本來想翻翻看那個研究。但是找不到。仔細想想的確 10/30 11:40
→ rosecolored: 是個不需要特地告知的東西。厲害的律師不用講一樣可 10/30 11:40
→ rosecolored: 以製造出同樣的效果。 10/30 11:40
→ alkahest: 美國近年來少年犯會以犯行嚴重程度考慮是否以成人罪處置 11/02 22:11
→ alkahest: CSI 邁阿密裡面有很大的一段篇幅在講這個 11/02 22:12
→ bteagle: 其實已經是了 不過各州制度不同就是 11/03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