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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聲不好意思 對規則抓出疑慮點跟漏洞有時候是我興趣 ------------------------------------------------------------- 對版規(六-1)的疑慮最主要在自介文的處理方面 最近的要求格式是[自介] 伺服 完整ID 有疑慮的地方就在於有一行對我來說很有意思的文字 "上述事項由於尚未訂定規定,故列出建議。" 依我個人來說 我很喜歡用雪糕家族(仮) 作為取代完整ID 只因為我的角色ID八成都有相同兩個字 所以我會認為[自介] 伺服 (包含ID或部分的文字) 這樣的規則也是可行的吧 當然 如果版主群在這篇文的過後有新公告出來 遵守規則是相當正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60.205
gzzzneww:我覺得有完整ID的話 會比較方便查詢 05/06 11:22
gzzzneww:當然完整ID不是指在標題列出所有角色的ID 05/06 11:23
RLCorn:感覺版上要被自介文淹沒了 OTZ 05/06 12:33
Ousuki:有人開個贈送文就要被推文淹沒了。 05/06 12:44
agus1007:這問題我之前有詢問過板主 就像1F說的一樣 為了方便查詢 05/06 12:57
agus1007:在角色眾多的狀況下 還是希望可以打出代表號的完整ID 05/06 12:59
直言 希望是版主對於自介文有新的公告規範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13:25)
naideath:就我的立場來看,以部份id來代表所有人物是沒什麼不妥的 05/06 15:56
ottff:其實以我的立場來說,我覺得最後面補上完整id就好, 05/06 15:58
naideath:只是真的會查詢不方便而已 囧a" 05/06 15:59
Guren8000:當初好像是希望打"最常開的角色"的完整ID這樣 05/06 17:31
Guren8000:就是要你選一個角色當作主角啦 05/06 17:31
tmhks:版規還是有他的道理在的 麻煩遵守吧 05/06 19:10
有板規我當然遵守 我的問題點在於 版規給的只有建議 不是真正規範!! 另外有兩位版主給出自己的想法 不過兩位想法是不同的 我該遵守哪邊?? 那這樣 希望版主群能有個討論 給出明確規範 我當然很樂意遵守 遊走於灰色地帶雖然很有趣 可是我不太希望我以後想更新自介文 要因為標題問題被標記個S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1:12)
tmhks:現在的版規規定什麼就是什麼囉 版主的建議跟版規是不一樣的. 05/06 21:41
Simonfenix:我看不懂樓上在說什麼 05/06 21:46
針對tmhks 我只想說 你何不再看一次版規六之1 最底下清清楚楚一行字 "上述事項由於尚未訂定規定,故列出建議。" 麻煩下次 先看完文 再做討論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2:04)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2:09)
ottff:我們都是在同一個交流平台,所有版規制定也是為求大家方便 05/06 22:10
ottff:不把所有東西都硬性規定還有懲戒,也是希望大家有最高的自 05/06 22:11
ottff:由度,如果你真的覺得沒有懲罰,你不想遵循,那麼我們也可以 05/06 22:12
ottff:版主們特別規劃,只是因為是標題有誤,提醒完就好 05/06 22:13
naideath:嗯,那如果針對這部份真的版友覺得不妥,灰色地帶不方便 05/06 22:14
naideath:那麼未來就讓這條版規更明確化一些吧,免得因此再有爭議 05/06 22:15
ottff:最後附帶:這部份並不是漏洞,只是因為希望讓版友不要因此 05/06 22:16
ottff:覺得太多束縛,這是給版友的自由,所以我也都是提醒 05/06 22:17
給兩位帶來困擾 真是不好意思 我只是心裡有個假設 假設我沒看板規 我又發了一篇更新自介 沿用我的舊標題 這時有人請我改標題 我只會納悶 過去可以 為何現在不行? 無所適從 以我的石頭腦來說 有一個規範 就算沒罰則 也有讓人如何去做的依據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2:31)
ottff:我知道你希望罰則,在這幾天忙完,我會開一篇文章,確定懲罰 05/06 22:34
ottff:如果對我之前的作法有問題,我只能說,依照版規,我也一直 05/06 22:35
ottff:都是給建議,我會再和N版主討論懲罰內容的 05/06 22:36
我不清楚我哪邊提到我希望罰則的 也許我的文筆真的有問題吧 再次抱歉 會讓我胡思亂想的 就是一行字 > "上述事項由於尚未訂定規定,故列出建議。" 在這版規(六之1)裡面 去掉了這行字 就是簡單明瞭的範例 不需要罰則 也可以讓人清楚知道 "啊~原來標題要這樣子啊~" 我不太希望因為我的言論讓人誤會在這問題上真的多加了罰則 實際上全員都會造成困擾 不管是版友發文還有版主執行層面問題 ※ 編輯: lokikevin 來自: 114.46.60.205 (05/06 22:44)
ottff:PS.我有看到您提到的重點,我們會把這部份變成硬性規定 05/06 22:38
ottff:真的不用在意,我們會明確訂出硬性規定,既然硬性,就會附帶 05/06 22:45
ottff:一些懲罰;這個我會和N版主好好討論的 05/06 22:46
a3357880:要強制規定很簡單阿 一個PTT帳號只能PO一次自介文 05/06 22:50
a3357880:有新開的角色只能改自介文不能重新PO一次這樣不就好了 05/06 22:50
a3357880:至於標題就用一個常在線上的角色作為分辨用就好 05/06 22:52
lokikevin:那這問題我也不用胡思亂想了 交由版主們定奪吧 05/06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