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M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myurl.com.tw/7rap == 內政部在民國88年2 月 8 日發文給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消防署的函, 台(88) 內消字第 8801075 號內文中回覆行政院衛生署有關消防機關是否受理醫院, 診所轉診乙案,其中說 明的第二項, ........是以消防機關無法受理醫院, 診所申請119 救護車轉診. 本文是由 內政部部長黃主文先生所署名的. === 如果今天診所有一個病人... 真的需要用119送到中小型醫院以上的急診來處理... 打119都不送嗎?? 這條規定會不會太誇張一點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16.212
milami:可請民間救護車,除非地處偏遠地區或無法協調民眾救護車 08/20 02:46
milami:才由119派遣消防局救護車前往 08/20 02:46
milami: 抱歉打錯→民間救護車 08/20 02:49
carlyu:119救護車定位為民眾報案而提供現場專業緊急救護處理 08/20 02:53
carlyu:轉院大部分是由民間救護車執行 08/20 02:54
carlyu:大部分醫院外面都會有民間救護車待命 08/20 02:55
carlyu:直轄市以外的分隊大多只有一輛救護車...... 08/20 02:56
carlyu:所以叫出去就沒車啦...... 08/20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