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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這個新聞,我是在查ACLS的事情剛好查到這件事。 假如emt執行ACLS的給藥或任何acls急救動作,是否會踩到地雷!?<有acls執照的EMT> 日前北市中心診所傳醫療糾紛,一名助理研究員為患者進行急救,並將患者救活,但患者 家屬提出告訴,也把這名助理研究員告進去。檢察官最後認其違反醫師法,但緩起訴處分 ,罰金5萬元,也引起「救人要有醫師執照?」的爭議。 據指出,該姚姓助理研究員當時是在中心診所聽到院內急救廣播「999」,知道呼吸照護 病房的林姓病患有發紺現象,但值班醫師正在ICU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於是她主動前往 協助,替林施行「高級心臟救命術」,數十分鐘後將人救活。 中心診所表示,這名助理研究員為緬甸籍,無台灣醫師執照,唯事發時相當緊急,且她有 高級心臟救命術的合格證書,用此術救人卻被告,該院只能說,醫病關係有待改善,其他 難以置評。而該助理研究員也已離職。 但許多急診醫師,以及全力推動高級心臟救命術的急救加護醫學會,卻對該判例難以接受 。急救加護醫學會理事長唐高駿表示,高級心臟救命術不同於一般的心肺復甦術,該課程 的通過率不高,且是具有醫護背景者才能參加,而該助理研究員既已取得此高門檻證書, 則當然有救人的能力和權利,不然推這些課程有何意義? 唐高駿指出,不能說非醫師在醫院內救命,即違反了醫師法,那以後若有人在醫院裡忽然 倒地,誰還敢見義勇為?而以中心診所這件案例來看,值班醫師若當時確實在搶救另一名 病人,則要求其放下工作,改救這名林姓患者,以「避免其他同仁違反醫師法」,其實也 不合理。 一名急診醫師也表示,受訓就是要救人,若受過專業訓練者還不能救人,非要醫師才能救 ,看以後路倒有誰要幫忙?該判例真是打擊所有熱血人的士氣;另一名急診醫師則說,救 人應該是要被鼓勵的,如今遭判罰,只能喟嘆司法沒有跟上人性腳步。 根據醫師法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是要吃上官司的,但某些人 例外,包括醫學院校的學生、畢業生,及護士、助產士、醫事人員,和所有臨時施行急救 者,都不受此法條所限,所以某些醫師認為該助理研究員應有「豁免」,卻被判罰款,倒 楣透了。 -- 下面無正妹,只有我每天要跟他恩愛超過十二個小時的對象。 http://www.freebsd.com 對我來講,他是一隻惡魔,讓我又愛又恨,每天都會打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