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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SS119 (低調為原則)》之銘言: : 護士跟護理師執照都沒有用! : 除非有一種方式特例! : 你必須大學護理系畢業並有護理師執照且 : 考上消防局的護理師線上指導人員! : 或著在大隊或局本部上班的護理師! : 這些護理師才有直接為 EMT-P 資格! : 其他護理人員一律必須要按照 EMT-1 依序考上! : 所以我的 EMT 執照也是必需要依序考取! : 如果今天使用護理師執照必須要有醫生 order 你! 這次的T2,徐教官有提到相關問題. 護士可以上救護車,因為緊急醫療法有規定 第三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下簡稱救護人員﹞, 指醫師、護理人員及救護技術員。 那護士到底可不可以ON IV,法規只有說T2以上的可以執行 周邊血管路徑之設置及維持,並得給予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 護士沒有說可以給,也沒說不能給,那到底是?? 徐教官也有去問了衛生署的答案 答案是 : 沒說可以給,就是不能給 我在猜原PO想直接考T2是為了這個吧 ? -- 隱藏在街頭的行動醫學者,裝備雖無醫院好,可是救人的心比白色巨塔還來的高 http://www.wretch.cc/blog/asystole 緊急救護系統 版名 : EM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42.132
beryll:沒說可以給,就是不能給 => 那AED也同理?? XD 06/17 21:54
dhong:這就叫~~~法律漏洞!!你也可以說他比較有彈性=.=a 06/17 22:44
beryll:"就是不能給" => 聽起來不是很有彈性的樣子 = = 06/17 22:48
dhong:我說的是衛生署長官說得 06/17 23:30
EMTI:我來亂入一下,恭喜樓上口試通過! 06/17 23:58
dhong:樓上是.....大驚! 06/18 00:07
EMTI:我是初級救護技術員!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PO XD 恭喜你啦 06/18 00:16
dhong:囧...... 06/18 00:19
tttang:法律的盲點 之前我們有志工是ER的護理師 兩個死小孩 機車 06/18 08:02
tttang:競速互撞 都有長骨骨折 外加出血 我們支援車輛到達前 我們 06/18 08:03
tttang:的ER護理師在昏暗的情形下用手電筒on IV 兩個人 < 06/18 08:04
tttang:支援到達時已經快過15分鐘 (因為很荒郊野外)要是沒IV 06/18 08:05
tttang:我想死小孩可能真的死了 唉 06/18 08:05
idanny:推法律與現實.... 06/18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