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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之銘言: : 在整理出很多類似的「句子」後,就變成荷蘭派遣的SOP之一。這個系統十分成功,誤判 : 率很低。另外,有40%的來電會被評為「不需要救護車」,然後由勤知通知該病人的家庭 : 醫師。 消防局憑空判斷 病患枉送性命 "家屬:我們有打119 他們說不需要救護車叫我自己載我爸去醫院.." "官員大怒:一定要有人下台以示負責!!" 公文下來:爾後民眾來電 同仁寧枉勿縱 勿生民怨 一定要派遣出隊 : 而剩下60%有派出救護車的case中,又有30%會由救護人員在現場決定為「不需救護資源」, : 在經過簡單處置(例如簡單包紮)、或甚至甚麼處置都不做,直接返隊,並由勤指協助通知 : 病人的家庭醫師。 消防隊冷血離開 病患枉送性命 "家屬:他們救護車來看一看 隨便包一包就走了 請他們送我媽到醫院 他們說這不能要坐救護車" "官員大怒:一定要有人下台以示負責!!" 公文下來:爾後出隊 若有需送醫之可能 同仁寧枉勿縱 勿生民怨 一定要送醫院 : 這樣優良的救護資源保存方式,讓荷蘭EMS人員可以進行更多訓練、也花掉更少人力,荷蘭 : 也因此為世界上少數全ALS派遣的國家/地區之一 : -- : 我想這個制度很值得台灣學習。 : 當然,EMS的法律環境也要更健全,義務與責任劃分清楚,該送就送,不該送的也有法律根 : 據,讓EMT可以勇敢說不送。 現在的法律多有明確規定 但 你敢遵守嗎? : 台灣的家庭醫學制度目前尚未落實,對於某些被EMS拒絕的病人可能得想方法來解決,但 : 電話檢傷系統仍然不失為節約EMS資源的優良制度之一。 : 不知各位學長姐見解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96.179
MIshad :台灣是個情理法的法治社會阿... 114.46.147.203 12/10 17:35
MIshad :要是倒過來 誰理那些官員? 114.46.147.203 12/10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