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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數學一 公告 作業九 Sec 4.1 ~ 4.3 請於93年12月2日(四)上課前交至助教室 作業規定: 1. 作業請於第一節上課前交至助教室,上課後才交者亦算遲交 2. 作業遲交不可超過一星期(期限為下星期四上課前),一星期內 補交者成績一律乘0.8,超過一星期者一律以零分計 3. 作業切勿抄襲,若經發現,抄人者與被抄者一律皆以零分計 4. 作業書寫請使用A4雙面或A4回收紙 5. 作業書寫請保持工整,且解題過程請盡量寫清楚,不然助教很難給分 6. 作業封面請標明學號、姓名(使用作業投遞箱請加註科目) 公告時間:93年11月25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