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競賽規程
一.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8、9、10號(四、五、六)
二. 比賽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光復球場。
三. 報名費用:每隊兩千元
四. 競賽辦法
(一) 比賽制度:
1. 預賽採分組積分制,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2. 每系最多報名一隊,每隊至少七名選手,最多十五名。
3. 預賽採積分制,分組預賽結束後計算各隊總積分.積點最多進入決賽。
4. 預賽每場進行六十分鐘,上下半場各三十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決賽每場進行六十分鐘,上下半場各三十分鐘,中場
休息十分鐘。
5. 須有統一之比賽球衣,必須有清晰背號,若無統一的球衣,球衣前後皆要有明顯的號碼。
6. 每場比賽可以無限換人該隊已註冊的球員,但換出的球員不能再換回球場作賽。
7. 如有發現有球隊未能有註冊/被停之球員出賽,該場比賽作廢而該球隊會被判敗0:3。
8. 本比賽設有黃、紅牌制,預賽兩張黃牌下一場不得上場,紅牌出場下一場禁賽,四強後黃牌重新計算,但是預賽紅牌仍
要算。
9. 當場上人數為4人以下時,比賽即宣告結束。
10. 非足球專項之體保生,一隊最多報名2名,一場最多上場1名,若違反規定者,判定該方以0:3輸球。
(二) 勝負判定:
1. 預賽積分制,沒有延長賽,踢完六十分鐘就結束比賽,勝一場得五分,敗一場得一分,合局得三分,若積分相同勝負判
定順序如下:
(a) 若積分相同時,以得失分差判定勝負,多者晉級。
(b) 若進球數相同時,以進球數多寡判定勝負。
(c) 若進球數同,以失球數判定勝負。
(d) 若失球數相同時,進行PK大賽。
2. 決賽單淘汰制,勝者晉級,敗者淘汰,若踢完六十分鐘分數相同則進延長賽,延長賽一次為十五分鐘,最多進行兩次延
長賽(皆須賽完)。若延長賽結束後分數相同則進行PK大賽。
3. PK大賽每隊派出五人,先攻先踢後攻後踢,共踢五球,若五球未分出勝負。則進行加球,每次一球直到分出勝負。
4.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取消資格之參賽隊伍,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五. 競賽規則:
(一)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足球規則。
(二) 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認可之足球,不得自行選球。
(三) 規定事項:
1. 各參賽隊伍於賽前二十分鐘,請攜比賽球員之學生證至紀錄台完成登錄手續。
2. 比賽開始後五分鐘,未完成球員登錄之隊伍視同放比賽,時間以大會時間為準。
3. 未登錄之球員不得上場比賽。
六. 申訴:
(一) 對球員資格有問題者,從比賽前20分鐘登錄後到裁判哨音響宣判比賽結束前若提出申訴,不收保證金3000元。
(二) 對球員資格有問題者,從比賽後的15分鐘內(大會時間為準)提出申訴,需繳交保證金3000元,若提出確為事實,大會將退
還保證金,並裁該隊勝利。
(三) 對裁判判決有極大爭議者,若存有證據(錄影之類),不論在比賽中或比賽後的15分鐘內提出申訴,皆須繳交保證金3000元
,若無繳交一律不予受理,若確為事實,將由裁判長宣佈改判結果,並退還保證金。
(四) 若上述兩點經大會確認後不為事實,將沒收保證金3000元,不予退還。
七.若有未盡事宜以大會當天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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