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1)母球犯時:
當比賽設有正式裁判員時,任何一方選手在出桿前、出桿時及出桿後,以球桿、衣服、身
體的一部分、架桿器及巧克等碰觸到球,皆犯規。但若比賽沒有裁判員在場時,在上場打
球不小心碰到位於選手與母球之間之不動之球時,並不算犯規。一但上述情況發生時,選
手應讓大會負責人重置被擾亂的球回其原先正確位置,如果選手不願意該些球被歸回原位
,此時若他之任何正常打擊之球碰到該些未歸回原位的球,或者是球通過未歸回原位之球
原先停放的部分位置時,該打擊算犯規。總之,應早點請大會負責人來歸位該些被擾亂之
球,當然不可在球仍未靜止時來擺放。同時在大會負責人未歸位任何被擾亂之球前,任何
出桿打擊其他球的行為皆為犯規。
但若非打者選擇讓該些被擾亂之球留在新的位置時,此時這些被弄亂之球算已歸位,且隨
後之出桿打擊不算犯規。但不論任何人在比賽中碰到母球時一律算犯規,當然在正常的打
球時,用球桿皮頭來接觸母球不在此列。
意思是說
我如果不小心碰到台桌上的球造成他移動的話
並不算犯規囉?
是這樣嗎~我有點看不太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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