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dayai (maydayai)》之銘言:
: 1-16-(1)母球犯時:
: 當比賽設有正式裁判員時,任何一方選手在出桿前、出桿時及出桿後,以球桿、衣服、身
: 體的一部分、架桿器及巧克等碰觸到球,皆犯規。但若比賽沒有裁判員在場時,在上場打
: 球不小心碰到位於選手與母球之間之不動之球時,並不算犯規。一但上述情況發生時,選
: 手應讓大會負責人重置被擾亂的球回其原先正確位置,如果選手不願意該些球被歸回原位
: ,此時若他之任何正常打擊之球碰到該些未歸回原位的球,或者是球通過未歸回原位之球
: 原先停放的部分位置時,該打擊算犯規。總之,應早點請大會負責人來歸位該些被擾亂之
: 球,當然不可在球仍未靜止時來擺放。同時在大會負責人未歸位任何被擾亂之球前,任何
: 出桿打擊其他球的行為皆為犯規。
: 但若非打者選擇讓該些被擾亂之球留在新的位置時,此時這些被弄亂之球算已歸位,且隨
: 後之出桿打擊不算犯規。但不論任何人在比賽中碰到母球時一律算犯規,當然在正常的打
: 球時,用球桿皮頭來接觸母球不在此列。
: 意思是說
: 我如果不小心碰到台桌上的球造成他移動的話
: 並不算犯規囉?
: 是這樣嗎~我有點看不太懂 = =
上面有說應該要請工作人員擺放為原位,若是不願意,如果打擊後有球碰到那顆移動過的
球,或是有球經過原本那顆被移動過的球的位子,則算犯規。不過這點跟我們平時打球的
規則有頗大的差異,想做任何更改的話,可以於二領時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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