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於第12項
: 因為裁判主要還是由我們主辦單位擔任,以第三方選手來擔任裁判可能變數很大(ex:必須考
: 慮參賽者願不願意花時間再來擔任裁判一職)
: 所以我較傾向以RP來做最後晉級標準
: 所以若您在遊戲中覺得對手已屈居於弱勢然後斷線,您有權選擇不重新比賽並把RP寄給負
: 責該組的裁判,由裁判來判斷勝利方
因為我是覺得有報名參賽
也應該要有維持比賽品質的義務性
所以才會想說提議同一輪的對手互判比賽
如果都由主辦單位來負責裁判
就怕因為很多小事情
使得主辦單位自己參賽的權益受損
這樣反而不太好
所以我覺得應該要大家一起來出力幫忙^^
當然看主辦單位覺得怎麼弄會比較方便最重要
: 另外您提議的團體賽
: 原本我是想說2vs2..不過想想我覺得團體賽這提議很棒
: 所以決定採用團體賽!!
: 再次感謝各位提供的寶貴建議提議XD
非常謝謝貴系
看來青銅也可以比賽了
不然都被上面的擠掉
可以來報名歡樂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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