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touhr:工程界不是萬能的 人定勝天的思維已經不符現實了 06/09 13:41
這就是地質法最大問題
國道三號那個案例還可以全部高架化來避免
地震的話.....
→ contouring:所以請讓地科人評估哪裡會崩、崩多少 06/09 13:42
你得到的答案可能會是
A地:1年前崩過 B地:100年前崩過
A地:那次崩一立方公尺 B地:那次崩一萬立方公尺
AB地:可能崩1~1萬立方公尺
AB地:下雨可能崩 地震可能崩
要多少雨? 什麼時候地震?
不知道 不知道
推 dashanew:有個很簡單的方法,就是地質技師成為上述各法條的負責人, 06/09 15:23
→ dashanew:他簽名就由他負全責,官員基於分層負責理念,簽名不過問,這 06/09 15:24
→ dashanew:樣就可以只起訴技師不起訴官員,如杜正勝. 06/09 15:25
我想就是怕這樣
才會加"負擔之責任無順位之關係"
所以就更不能過了
※ 編輯: LibertyBell 來自: 140.123.2.6 (06/09 15:47)
※ 編輯: LibertyBell 來自: 140.123.2.6 (06/09 15:51)
推 singerpro:真是一針見血的文章,推... 06/09 22:53
推 cting:不得不說本文還蠻實際的.....唉 06/09 23:29
推 wayne1983:你平常有在看這個喔?好像知道的越多,才發現能做的很少 06/10 01:01
推 swingle:其實當初規劃的罰則重點在於"未防範",簡單說,如果有進行 06/10 09:10
→ swingle:事先的地質調查,地質技師確認這裡有潛在危險之後簽名,如 06/10 09:11
→ swingle:果業主硬是要蓋的話就會變成業主的責任。當然啦,如果技師 06/10 09:11
→ swingle:被"暗示"要簽下這個地方不是在敏感區(類似的案子構地組有 06/10 09:12
→ swingle:碰過),這樣就是技師的責任了。地質對於簽證技師來說算是 06/10 09:13
→ swingle:有某種程度上的保障,不過以台灣的工程生態來說,以後可能 06/10 09:13
→ swingle:會有很多案子都會讓技師在心不甘情不願的狀況之下蓋章就是 06/10 09:14
→ swingle:了。話說回來,水保技師也是一堆人在蓋這種章的呀(無奈) 06/10 09:14
推 thrush:推中肯 06/10 20:07
推 shuntau:不用等基隆地震了,智利一次大地震來的海嘯就很恐怖了 06/11 10:25
推 blatta:看過草案就知道,這法條本質上就是找地質人來當箭靶啊(抖) 06/12 22:09
推 popgsct:台灣要發生致災海嘯挺困難的 地質技師可以賭百年難得一見 06/16 00:48
→ popgsct:的大災害不會在自己的有生之年發生? 06/16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