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ova (鰻魚♥張根碩)
看板EatToDie
標題Re: [新聞] 網站「食記」掀波 諷燒肉店「蟑螂」部렠…
時間Wed Jun 29 16:28:15 2011
※ 引述《falltrace (呆楓)》之銘言: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83403/IssueID/20110625
: 【黃哲民╱新北報導】女部落客夏瑜君寫美食心得,指「吃飽無罪」燒肉店台北公館店使
: 用生鏽烤網,被控加重誹謗;夏女再撰文反擊業者是「蟑螂」,又被告公然侮辱。板橋地
我並沒有反擊業者是蟑螂XD
原文是在我的日記裡,算是一種抒發吧,且日記完全沒有指名道姓:
http://aova.pixnet.net/blog/post/28868815
我在這個社會生活著
我從來不會沒有理由就去攻擊別人
但卻有很多人為了一些利益或自私,去藉由傷害他人獲得好處
這些蟑螂為什麼會不斷擾亂人間?
就是因為每個人都只敢裝作視而不見、才把這些蟑螂養得又肥又囂張
我所謂蟑螂指的是「為了利益、自私、傷害他人得到好處」的不特定對象
這篇日記只是闡明我本人的人格與立場
對方告我生鏽鐵網告不成、急到什麼都亂告了
檢方本來就是站在原告立場去審視這個案子,所以起訴就起訴吧!
反正吃飽無罪這間店「明知使用生鏽烤網,還誣告客人誹謗」是確定的了
基本上檢方只要這點不起訴那我就無事一身輕~可以反控誣告啦!
: 檢署認為,夏女有生鏽烤網照片為證,說法有據不犯法,但是罵業者蟑螂,則逾越合理評
: 論範圍,昨依公然侮辱罪嫌將她起訴。
: 「吃飽無罪」燒肉店台北公館店暫時歇業,宜園公司昨未接電話;夏女昨聯繫不上,不知
: 雙方回應。
歇什麼鬼~
這間店現在是準備搬家從汀州路搬到羅斯福路上囉!地段更好租金更貴~
講得好像很可憐因為我生意慘淡被迫歇業之類的
有開過店的人都知道,在收入變差的情況下搬到更高價租金地段的原因???
一定有人說謊囉
: 堅稱黑點是髒污
: 起訴書指出,夏瑜君(28歲)2009年6月在個人部落格以「『食記』公館吃飽無罪燒肉」
: 為題,貼上烤網有斑點的照片,指業者讓顧客使用生鏽烤網,去年5月又撰文批業者不反
: 省,卻上網指網友都是蟑螂、網路丐幫,「這種店,你還要花錢支持嗎?」
︿︿︿︿︿︿︿︿︿︿︿︿︿︿︿︿︿︿︿
那篇文章在飽板找得到喔!
基本上我猜那篇文章是XX氣的老闆搞出來的~
: 經營「吃飽無罪」的宜園公司堅稱,夏女拍的烤網網架上的黑色點狀物,是沒洗乾淨的殘
: 留烤肉醬,不是鏽斑,去年控告夏女惡意造謠打擊商譽,涉嫌加重誹謗。
: 夏女今年4月出庭後,再以「『日記』嘖嘖,我被某間燒肉店告了」為題,暗諷業者是「
: 蟑螂」,痛罵「這些蟑螂為什麼會不斷擾亂人間,就是因為每個人都只敢裝作視而不見,
: 才把這些蟑螂養的又肥又囂張」、「就算蟑螂噁心的血肉濺到我身上,我也要一拖鞋下去
: 讓牠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怕髒」。宜園公司加告夏女涉及公然侮辱。
: 有圖為證非誹謗
: 檢方認定,不論烤網黑色點狀物是鏽斑或烤肉醬,餐廳都應提供乾淨衛生的飲食用具,夏
: 女的說法有照片為證,且夏女在同一篇文章,不斷誇獎店家「香腸滿好烤」、「豬菲力滿
: 好吃」、「蝦子算新鮮」,不構成誹謗罪。
: 檢方指出,夏女後來雖不點名罵店家「蟑螂」,但寫出「會使用生鏽烤網的燒肉店」等足
: 以辨識店家的字句,已逾越合理評論範圍,損害業者商譽,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 ---
: 所以 之前說人是網路丐幫無罪囉?...還是因為沒人告?
因為對方一直想逼我爆氣,在我網誌說一些有的沒的~
比如「我是為了幫另一間店去抹黑他們啦」
比如「很多店都有這種網子,叫我識相點就趕快撤文章啦」
不過拎北都不為所動
擺明就不會被起訴的東西是想嚇我什麼啦!
後來變對方急了說我跟丐幫的阿燦(阿燦是誰?笑)都自我感覺良好
當然就直接報案了啊!還挑日子咧??我有三聯單喔~
聽說我被起訴了(真的是聽說,因為起訴書還沒收到,所以我也不知道狀況到底怎樣)
還有記者一大早跑到我家說是我朋友讓我爸開門~要採訪我
我剛睡醒整個臉腫翻了還沒化妝,怎麼可能接受採訪呢(攤)
接著就是記者主觀的報導~~隨他們怎麼說囉
我是拍到生鏽鐵網、生鏽鐵網的背景(店內裝潢)、鐵網跟同行人們的合影
所以一開始對方在偵查庭時說我「明明是其他店的網子卻誣賴是在他們店內的」
我還覺得他們真敢講~~
(說謊的人都不怕天打雷劈不得好死,勇氣的象徵!)
最後被我送給檢方的照片原始檔不攻自破
我一直只放那張鐵網照,讓店家以為我只有那張照片,就是等店家自婊XD
又由於我寫他家食記時的確沒有抱著要抹黑的心情,文字都是針對食材評論
所以無法證明我任何誹謗事證
有些人拿前幾天的劉姓女子寫食記判陪二十萬與我相提並論
有看過劉女那篇就知道根本算不上食記,只是因為停車糾紛而情緒性抨擊店家
店家不滿情緒性的謾罵提告,當然被告只能認栽
所以跟我的案子~~~~完全不同喔
在這裡要告訴大家的是:
寫食記也好,寫什麼東西都好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我跑法院不是第一次了,平常就要多吸收法律常識自保)
有幾分事、說幾分話,絕對不會有事!
即使被告,那就被告啊!提告是國民的權利~但不代表告得成~
起訴也僅代表檢方認為這個案子有訴訟的必要
且提告是雙面刃,只要過程中可證明對方是惡意告訴也可以誣告反制
只要你手邊證據充足連律師都不用請
我去地檢署偵查庭時就隻身一人
(我的律師說妳帶照片去就可以了,這種小案子不用我去)
到現在起訴我沒為這個案子花過一毛錢(都是直接向法律相關人士請益)
除了出庭那一個多小時,也沒再花過其他時間,一點都不麻煩!
我不敢說我絕對正義,我也不會要鄉民們幫我一起集氣之類的
只是既然有人貼了這篇新聞,加上這個案子的起源是從飽版開始的
那我也把我的想法分享給大家~
官司一定會繼續打,美食部落客什麼沒有就是肚子大、時間多~謝謝!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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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iglife: 06/29 16:32
推 MJdavid:不是夏女嗎? 為什麼是拎北 06/2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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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m90238:夏賊賊來勢洶洶!! 06/29 16:49
推 kone514:辛苦啦誰對誰錯相信很清楚加油~ 06/29 17:06
推 falltrace:網路丐幫那篇在哪 找不到QQ 06/29 18:18
推 fjuqboy:長跑那個地方 很累吧 06/29 22:02
推 fjuqboy:在我網誌說一些有的沒的<--真的是對方說的嗎 如果沒查證 06/29 22:06
→ fjuqboy:有機會還會被告耶 @@ 保重啦 06/29 22:06
→ aova:這種不會被告啦 有證據才敢講 所以不怕 哈哈XD 06/29 22:10
推 apemanjay:我猜以後所有飲食店可能會全面禁止拍照,以免顧客拍到一 06/30 10:36
→ apemanjay:些不該拍的照片.....-_- 06/30 10:36
推 zzgp1234:驚!!是阿摳!! 07/03 04:33
→ pihan:禁止拍照限制了國民的自由權乎? 囧 憲法題目做太多啦 07/04 13:23
推 Giuliani:不推不行 07/09 16:06
推 jerrysu74:菲大必推!! 07/10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