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隊伍:共16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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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程規劃
(1)預賽:共16隊分四組,各組循環採(25,25,15)三局兩勝制,
各組取前兩名進複賽。
(2)複賽:採單淘汰制,取前四強。
(3)決賽:採單淘汰制。勝者爭冠,敗者爭季。取冠亞季軍頒發獎盃。
場地規劃
(1)預賽:三組於台大總區舊體育館外戶外排球場地進行循環賽;
一組於台大醫學院體育館戶外排球場地進行循環賽。
(2)複賽:於台大總區舊體育館外戶外排球場地進行單淘汰賽。
(3)決賽:於台大總區舊體育館外戶外排球場地進行單淘汰賽。
比賽規則
(1) 比賽採三戰兩勝制,三局皆為落地得分制。前兩局每局25分,決勝局為
15分,若遇deuce情況,則一直比到有一方贏兩分勝出為止。
(基於時間考量,最高上限先達40分者獲勝)
(2) 犯規結果: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
若發球隊犯規,則接發球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3) 每局可喊兩次暫停,各三十秒。選手交換規則以現行國際排球規則為準。
(4) 每局間休息3分鐘,以裁判吹哨為準開始下一局比賽。
(5) 若比賽中有爭議,請該隊「隊長」代表球隊在比賽中立即向裁判提出爭
議,但還是以裁判最後裁決為主。
(6) 球隊若有自由防守球員,請該球隊將其背號列於第一局先發球員名單上
,並穿著可明顯辨別其為自由球員之服裝。
(7) 參賽球員球衣上必須清楚標明球衣背號,且不得重複。
(8) 其餘比賽規則比照國際排球比賽規則。
晉級規定
【同戰績解決順序】
A、分組比賽先比勝場數,兩方勝場數相同再比積分。
B、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相關隊在循環賽中全部比賽結果,
依下列順序判定:
(a) (勝局和) / (負局和) 商大者獲勝。
(b) (總得分) / (總失分) 商大者獲勝。
球隊檢錄
(1)每隊每場比賽最多可檢錄16人,最少6人。
(2)比賽開始前20分鐘需派代表至該比賽球場紀錄台進行登錄,若參賽隊伍在
原開賽時間前5分鐘仍未登錄,則同放棄。並沒收保證金一千元。
(3)登錄時請備學生證或可證明其為該校經濟相關科系之學生,並且登錄之球
員需為秩序冊之球員名單裡之球員,如經查獲非以上所述之合法球員而進
行比賽,該比賽無效,並沒收該比賽。
(4)若參賽隊伍有上述兩點情況發生,則比數以2:0判定另一方獲勝。
注意事項
(1) 兩隊在第一局開始前可使用場地練球三分鐘,若球隊在比賽時間開始
三分鐘內隊長未向該場次主審報到,則視同放棄三分鐘練球時間。
(2) 裁判配置初賽為一主審及一副審,複賽及決賽為一主審、一副審及兩線審。
(3) 若事後經查證球員資格不符屬實,主辦單位有追回獎盃之權力。
(4) 請各校領隊密切注意主辦單位因應天候狀況所實施之雨備。
(5) 保證金沒收條件:
‧ 未再規定時間報到或完成檢錄作業。
‧ 使用不符合規定之球員(槍手)經查證屬實者。
‧ 有球員在比賽時被判奪權犯規。
‧ 其他違反運動精神情形嚴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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