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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楊雲明個經上的一段話: 理性的生產者會追求利潤的極大 面對要素價格下 會對要素形成需求 進而組成了要素成本的支出 另一方面 藉由生產要素的使用可以製造出產品 形成商品供給量 將此供給量乘以商品價格 便成為生產者的商品收入 而商品收入與要素成本的差便是利潤 這裡是假設生產出來的商品一定會賣出去嗎 不然賣不出去的商品哪來的收入 又哪來的利潤? 這讓我想到我念總經時一個存在很久的疑問 在計算GDP的時候 若用要素所得法 GDP=工資+租金+利息+利潤+折舊+間接稅淨額 GDP是一定期間內所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 然而生產出來的不一定賣的掉 所以支出面法要加上一個存貨投資 但是在要素所得法中 就有點奇怪 將GDP扣除工資+租金+利息+折舊+間接稅淨額 剩下來的就是利潤 但是這利潤中包含了賣不出去的產品的市場價值 既然賣不出去 就不會有收入 又怎麼能算做利潤呢? 這個問題著實困擾了我很久 不知道是我忽略了哪個部份 還是哪裡想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