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conom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課文把重複遊戲分成有限次重複遊戲和無限次重複遊戲 在無限次重複遊戲中 若有AB兩廠商 A公司宣稱其策略為以牙還牙(tit-for-tat) 則B公司會衡量其信守承諾或背信的利潤折現值何者為大 再做出決策 所以有可能達成雙方合作的解 然而在有限次重複遊戲中 作者卻不是利用無限次重複遊戲的推導方法 而是從第N期開始往回推到第一期(假設廠商約定合作N期) 最後做出不會達成合作的結論 可是如果利用無限次重複遊戲的推導方法去討論B公司的利潤折現值 應該也會有一個臨界的折現率 讓兩公司有可能達成合作解才對 不了解作者的寫法是什麼意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6.178.62 ※ 編輯: ozami 來自: 61.226.178.62 (09/16 15:17)
tradewind:因為到了最後一期已經無須考慮未來, 61.231.158.208 09/16
tradewind:所以「欺騙」是優勢策略,如此反推,有限重複 61.231.158.208 09/16
tradewind:就沒有合作的可能。但無限重複就沒有所謂的 61.231.158.208 09/16
tradewind:「最後一期」。所以兩者的結果才會不同。 61.231.158.208 09/16
fortiusanima:你應該在看Landsburg的個體經濟課本吧.... 09/17 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