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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好奇而自修經濟學 研讀中有一個問題困惑我已久 書上提到計算GNP的方法之一為GDP加上「要素在國外所得淨額」 (net factor income from abroad) 即 GNP = GDP + 要素在國外所得淨額 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只加上"要素所得"呢? 在算GDP時,不僅要加要素所得(w, r, i, p),還要加「資本折舊」及「間接稅淨額」 因為這些都會反映在產品或勞務的售價上 同理,在求算GNP時,於國外的國民所售出的產品,其價格應當包含生產該產品的資本之 折舊才是呀(假設這些資本是在國外購得)。 此外,國民於國外所經營的企業應當也要繳交間接稅。 那麼為什麼GNP的算法,只是將「要素在國外所得淨額」加上GDP,而不需要加「在國外的 資本折舊」以及「在國外的間接稅淨額」呢? 又,書上也提到 NNP = GNP - 資本折舊 NDP = GDP - 資本折舊 兩個所減的"資本折舊"是一樣的 難道資本沒有分「國民在國外所擁有的」以及「處於國內的」嗎? 若是如此,在求算NNP, NDP時所要減的資本折舊應該不一樣吧 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 第一次不懂時想說就算了,應該也不重要 最近重看時還是不懂,心裡實在很不甘心,想把它給弄懂 還煩請先進釋疑,先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16.14
idnc:我建議你讀高老師的三面依體,你的問題來自220.139.160.230 04/16 00:35
idnc:不同面向220.139.160.230 04/16 00:36
※ 編輯: cmlin 來自: 61.62.116.14 (04/16 00:39)
cmlin:謝謝你,請問高老師的全名是?剛有爬了一下 61.62.116.14 04/16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