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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的一個問題是; 今天若證券交易的買方及賣方都知道某一個[內線],雙方也都心甘情願做這一個交易, 例如利用現行盤後交易的方式,a賣給b某股票一萬張,這一萬張剛好都是由a賣給b,沒 涉及第三人,在這種情形下有第三人因此受害嗎?就前述各位從各種角度分析內線交易 是否要禁止,可是這種情形從理論上或實際上有禁止的必要嗎? 在台開案中如果彰銀盤後交易賣出的股給特定人接走,而彰銀及該特定人都知道台開的 內線且願意這麼交易,這對其他第三人有損害嗎?而且,若這種情形是應禁止的,則應處罰 的對象應該是買賣雙方都包括進去才是,而非僅是買方,因為賣方也知道內線且進行交 易啊? 大家討論討論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05.12
richardcyl:是的,賣方也應該要罰 218.167.163.96 06/25 11:02
liton:內線交易和盤後交易是兩個不相關的事情 59.117.102.6 06/25 14:41
PURE100:不涉及第三人的前提就是錯的了 59.121.207.90 06/27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