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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6)日第765次委員會議決議,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家福公司)於廣告上表示「天天即時查價」、「只要發現價差,絕對(不惜犧牲成本 )立刻調降,隨時掌握最低價格」、「只要發現競爭對手展開商品促銷活動,絕對(於 )第一時間內立即降價(掌握最低價零時差)」,就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 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 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444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家福公司於網站、商品促銷型錄及各分店賣場皆表示有「天 天即時查價」、「只要發現價差,絕對(不惜犧牲成本)立刻調降,隨時掌握最低價格 」、「只要發現競爭對手展開商品促銷活動,絕對(於)第一時間內立即降價(掌握最 低價零時差)」等廣告內容,按消費者自前揭廣告表示所獲印象,將合理期待透過家福 公司之天天即時查價機制,家福公司其賣場之促銷商品於市場上係為最低價,且縱有其 他賣場以較低之商品價格展開促銷,家福公司亦會立即降價,以提供消費者促銷商品之 最低價。惟經該會調查家福公司台北市內湖店、天母店、彰化店及高雄市鼎山店,與同區 其他連鎖賣場之商品售價情形,家福公司不同分店與同區域競爭同業民生商品之售價, 既無樣樣商品均較競爭對手低之事實,且經反映售價較競爭對手高時,家福公司亦無立 刻或於競爭對手促銷期間調降商品價格之事實,按家福公司案關廣告之表示,對於同業 訂價具有相當之競爭效果,而家福公司既無法真實履行該廣告表示,則家福公司就案關 廣告所為表示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經衡酌家福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 後態度等情形,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家福公司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 新臺幣444萬元罰鍰。 ============================================================================== 這是想要吸引客戶 又不削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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