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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Rommel2000:囧rz 期貨交易法107條應該是偏向期貨 218.172.112.5 11/01 21:18 : → Rommel2000:同業以及主管機關的內控 218.172.112.5 11/01 21:21 證交法和期交法位階一樣 "法"不會管期貨同業或是期交所的內控 (期交所是"營利"的"公司"組織 不是主管機關) "法"是不會管這種鳥事的 另期貨交易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期貨交易,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 場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 利益之下列契約之交易: 一 期貨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 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二 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 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 標的物;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約履行義務;或雙方同 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三 期貨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 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期 貨契約;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 ;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四 槓桿保證金契約: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支付價金一定成數之款項或取 得他方授與之一定信用額度,雙方於未來特定期間內,依約定方式結 算差價或交付約定物之契約。 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期貨交易,基於金融、貨幣、外匯、公債等政策考 量,得經財政部於主管事項範圍內或中央銀行於掌理事項範圍內公告,不 適用本法之規定。 你覺得上述四種不是衍伸性金融商品嗎? : → Rommel2000: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218.172.112.5 11/01 21:24 : → Rommel2000:管理委員會 218.172.112.5 11/01 21:25 都什麼年代了 還"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26170&CtNode=746&mp=1 網頁請拉到最下面 為因應金融監理一元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於九十二年七月十日 經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並於七月二十三日經總統令公布,該法明定日出條款 ,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 成立,原財政部保險司、財政部金融局、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改隸行政 ^^^^^^^^^^^^^^^^^^^^^^^^^^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分別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證券交易法主管機關修正時間請參考 http://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1B.asp?no=1G01000013 95年5月才改的 期貨交易法最新修正時間請參考 http://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101401 上面雖然寫"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但這是相關法規沒辦法一起過(這....問立法院) 所以證交法也才剛改主管機關 期交法是還沒改 不是不改 其實金管會成立後 除了需要立法院通過修正的法條 其它相關的規則等都已經先改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108.9 ※ 編輯: liton 來自: 59.117.108.9 (11/02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