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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y123 (不了)》之銘言: : 季芬財的定義為:1.屬於劣等財的一種(因所得和需求量呈反向變動) : 2.價格越高反而需求量越高~違反需求法則 : (在替代效果小於所得效果的情況下) 季芬財之所以為季芬財, 其替代效果一定小於所得效果, 如此其需求曲線導出的才會是正斜率(即違反需求法則). : 若是以精華區的例子來說 : 法國18世紀的麵包為例的話 : 1.當人民的所得增加時,對於麵包的需求量將會降低,人民會去購買 : 營養價值更高的食物......所以麵包屬於劣等財 例如:麵包價格(Px)下降, 則其實質所得(M/Px)上升, 但人們對於麵包的需 求量減少,因此根據所得效果,麵包為劣等財. : 2.當麵包的價格上升時,居民對於麵包的 : 需求量不減反增(違反需求法則) : ~所以屬於季芬財####我心裡的os怎麼感覺很像是必需品的感覺? : (此為假設在替代效果小於所得效果的情況下) : ~~~~~~~~~~~~~~~~~~~~~~~~~~~~~~~~~~~~~~~這句話要怎麼用這個麵包例子解釋呀? 如果你硬要麵包的替代效果 > 所得效果, 則麵包只是劣等財(若其所得彈性<0), 非季芬財,因為其需求曲線仍為負斜率.(不違反需求法則) 另外,必需品的定義是所得彈性(η)<1, 因此必需品非劣等財(η<0). : PS: : Q1.季芬財是劣等財一種但劣等財不一定是季芬財 : ~~~~~~~~~~~~~~~~~~這是依據不符合季芬財的第二項定義嗎? 因為季芬財和劣等財一樣,它們的所得彈性都<0, 所以根據劣等財的定義,季芬財為劣等財的一種. 而劣等財分成2種...若替代效果 < 所得效果, 為季芬財(違反需求法則) > , 為劣等財(不違反需求法則) 所以季芬財是劣等財一種, 但劣等財不一定是季芬財. : Q2.另外違反需求法則有:一.炫耀品~~價格越高反而需求量越高 : (依所得來探討) : 若當所得越高其需求量也就越高,且需求量增加的幅度 : 大於所得增加的幅度,所以也屬於奢侈品嗎? : 二.季芬財~當所得越高,需求量越低,屬於劣等財 : Q3.季芬財的定義是 : 替代效果 小於 所得效果 的劣等財 : (When P↑,替代令Q↓,所得令Q↑) : 在分析價格效果時, : 若 所得效果 (I.E.) < 替代效果 (S.E.)則此物只為劣等財非季芬財 : Substitution effect < Income effect, 則此劣等財便是季芬財 : 季芬財包括在劣等品的集合 : 這段話我真的有點看不太懂... : 麻煩各位為小弟釐清ㄧ下觀念ꐊ: 感謝再三!!! ※ 編輯: danube 來自: 220.139.90.120 (04/04 18:18)